2000年,因为玩忽职守,山西忻州一位姓张的先生在北京一中院对国家药监局首次提出行政诉讼,后又上诉到北京高院.按规定药监局需进行书面答辩,但是郑以钱权势力化解了诉讼,北京高院再次驳回了山西原告的行政诉讼.00年以后,陆续发生的一系列药害事件都与玩忽职守有很大的关系.试想如果郑在当初正确对待那次行政被诉,就不会有后来一系列的药害事件,也不会有判郑以后"大家咬牙切齿地鼓掌欢呼。"有趣的是:00年药监局的行政被诉和07年郑的刑事被诉,同在北京一中院和北京高院.
现在的药监官员仍然玩忽职守,也不怕老百姓的舆论.足以证明郑的真正死因不是玩忽职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