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货币和虚拟货币的种类:
电子货币的种类根据不同的划分依据可以有不同的划分方法。
(一)以计算机为媒介的电子货币和不以计算机为媒介的电子货币。
1、不以计算机为媒介的电子货币。不以计算机为媒介的电子货币以储值卡(stored – value card)为代表。其基本模式是发行人发行存储一定价值的储值卡,消费者购买储值卡用于支付所购买的货物或服务,出售货物或提供服务的人再从发行人处回赎货币价值。卡片储值的电子货币有单一发行人发行的电子货币和多个发行人发行的电子货币。前者如1995年英国Mondex 模式的货币,后者如维萨集团推出的曾在1996年奥运会中实验过的维萨货币(Visa Cash)。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将储值卡进一步划分为线下储值卡和线上储值卡两种。
(1)线下储值卡(offline stored—value card)即交易时不用进行授权和证实的储值卡,持卡人直接可以像使用钱一样用储值卡来购物,交易的信息通常是在交易后的一段时间之后再传送给金融机构(一般是发卡人)。根据发卡是否通过设置中央资料保存设备来追踪持卡人持有的储值卡的数额,线下储值卡又分为线下不可记录储值卡(offline unaccountable stored—value card)和线下可记录储值卡(offline accountable stored—value card) ,线下不可记录储值卡的交易情况记录保存在储值卡上,没有中央资料存储设备记录交易情况,如一般的电话卡,乘车卡等。线下可记录储值卡交易由发行人设置的中央资料存储设备记录交易情况,同时,储值卡上一般显示交易的情况和余额。
(2)线上储值卡(online stored—value card)。利用线上储值卡进行交易涉及线上的授权和证实。客户的资金余额保留在发行人的中央资料保存系统中,而不是记录在储值卡上,交易时,交易的信息从销售终端传到持有客户资金的金融机构,因此通知金融机构交易的数额和客户储值卡上的余额,金融机构进行证实,达成交易。联储对这种储值卡作出了严格的要求,即必须遵守条例E的所有规定。
2、以计算机为媒介的电子货币。以计算机为媒介的电子是将货币价值储存在计算机中,通过计算机网络进行电子交易,买卖双方即使距离很远也可以进行交易,其基本模式是买卖双方通过互联网进行网上交易,双方就主要条款达成一致后,买方通过网络通知其银行向卖方付款,银行在得到买方指令并加以确认之后,向卖方付款。目前,这种电子货币还处于实验阶段,主要有DigiCash 和CyberCash两种模式。对于这种电子货币,美国联储希望将有关法案和条例适用于该类产品,但还需要征求有关当事人的意见。
(二)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对储值卡的分类
由于联邦存款保险公司有权决定哪些存款属于联邦存款保险保护的范围,因此,它根据金融机构持有客户购买储值卡支付资金的情况,即客户购买储值卡之后,金融机构是否建立了一个特殊账户代表客户持有资金,以及这一账户在客户金融交易时,是否受到交易的影响,将储值卡分为四种:
(1)属于银行客户账户的储值卡(bank primary—customer account systems)。这种储值卡的特点是资金被转移给商人或其他第三方之前,资金由客户账户持有,这种保存在客户账户中的资金被认为是可以受到联邦存款保险的存款。
(2)属于银行准备金账户的储值卡(bank primary—reserve systems)。这种储值卡的特点是资金不是保存在客户账户中,而是从客户账户中转移到银行的保证金账户或一般的负债账户中,交易时,再从保证金账户或一般负债账户中转移给商人或第三方,由于这种账户不是保存在客户账户中,因此,不受联邦存款保险的保护。
(3)属于第三方客户存款的储值卡(bank seconldary—advance systems)。在这种储值卡中,银行不是储值卡的发行人,仅仅是一个中介者,相对于银行和客户而言,发行人属于第三方,第三方发行储值卡,并将其电子价值转移给银行,银行代表发行人从购买储值卡币值的客户手里收取资金,再将资金转移给发行人。这类资金属于发行人在银行处的存款,因此受到联邦存款的保险的保护。
(4)属于银行自身资产的储值卡(bank secondary—pry—acquisition systems)。在这种储值卡中,银行从发行人手里购买电子货币的币值,然后,再出售给客户,这一过程中,储值卡包含的价值在一段时间内属于银行所有,不涉及任何存款。
电子货币作为当代最新的货币形式,从20世纪70年代产生以来,其应用越来 越广泛。人们对于电子货币的认识趋于一致:电子货币是采用电子技术和通 讯手段在信用卡市场上流通的以法定货币单位反映商品价值的信用货币。也就是说,电子货币是一种以电子脉冲代替纸张进行资金传输和储存的信用货币。
一、 电子货币的特点与功能
电子货币从面世到现在,虽然只有20多年的历史,但作为电子货币运行载体和工具,银行信用卡和电子资金传输系统(EFT),则早已有之。它们是电子货币赖以生存的基础。随着无现金、无凭证结算的实现,电子货币才得以面世。电子货币是在传统货币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与传统货币在本质、职能及作用等方面存在着许多共同之处。但二者产生的背景不同,如社会背景、经济条件和科技水平等。其表现形式为,电子货币是用电子脉冲代替纸张传输和显示资金的,通过微机处理和存储,没有传统货币的大小、重量和印记。电子货币只能在转帐领域内流通,且流通速度远远快于传统货币的流通速度。传统货币可以在任何地区流通使用,而电子货币只能在信用卡市场上流通使用。传统货币是国家发行并强制流通的,而电子货币是由银行发行的,其使用只能宣传引导,不能强迫命令,并且在使用中,要借助法定货币去反映和 实现商品的价值,结清商品生产者之间的债权和债务关系,电子货币对社会的影响范围更广、程度更深。
电子货币在转帐领域内流通,自始至终都离不开银行,从而避免了资金在银行体外循环,这样可以筹集信贷资金,支持商品生产和流通。
电子货币的主要特征还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通用性、安全性、可控性、依附性和起点高。通用性是指电子货币在使用和结算中的特有简便性,电子货币的使用和结算不受金额限制、不受对象限制、不受区域限制,且使用极为简便。安全性是指电子货币在流通过程中对风险的排斥性。可控性是指通过必要的管理手段,将电子货币的流向和流量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从而保证电子货币正常流通。依附性是指电子货币对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的依附关系。起点高是指基础高,即经济基础高、科技水平高以及理论起点高。
电子货币主要具有以下功能:
1、转帐结算功能:直接消费结算,代替现金转帐;
2、储蓄功能:使用电子货币存款和取款;
3、兑现功能:异地使用货币时,进行货币汇兑;
4、消费贷款功能:先向银行贷款,提前使用货币。
二、电子商务与电子货币
70年代以来支票和现金支付方式又逐渐将主导地位让给银行卡,在这一转换过程中,支付过程的“现金流动”转变成“票据流动”。伴随着银行应用计算机网络技术的不断深入,银行已经能够利用计算机应用系统将上述“现金流动”、“票据流动”进一步转变成计算机中的“数据流动”。资金在银行计算机网络系统中以人类肉眼看不见的方式进行转帐和划拨,是银行业推出的一种现代化支付方式。这种以电子数据形式存储在计算机中并能通过计算机网络而使用的资金被人们越来越广泛地应用于电子商务中。在电子商务中,银行是连接生产企业、商业企业和消费者的纽带,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银行是否能有效地实现电子支付已成为电子商务成败的关键。以一个简单的网上交易流程为例,首先买方向卖方发出购物请求;卖方将买方的支付指令通过支付网关送往卖方的收单行;收单行通过银行卡网络从发卡行获得授权许可,并将授权信息再通过支付网关送回卖方;卖方取得授权后,向买方发出购物完成信息。如果支付获取与支付授权不能同时完成,卖方还要通过支付网关向收单行发送支付获取请求,已把该笔交易的资金由买方转账到卖方的账户中。
银行与银行之间通过支付系统完成最后的行间结算。从上述交易流程中不难发现,网上交易可以分为交易环节和支付结算环节两大部分,其中支付结算环节是有包括支付网关、发单行和发卡行在内的金融专业网络完成的。因此,离开了银行,便无法完成网上交易的支付,从而也谈不上真正的电子商务。电子货币通常在专用网络上传输,通过POS、ATM机器进行处理。
近年来,随着Internet的发展,网上金融服务已在世界范围内开展。网络金融服务可满足人们的各种需要,包括网上消费、网上银行、个人理财、网上投资交易、网上炒股等。这些金融服务的特点是通过电子货币进行及时的电子支付与结算。此时,电子货币的种类和形式又有了进一步的发展。Internet上的电子货币系统包括信用卡系统、电子支票系统和数字现金系统等。 2、电子支票
电子支票是网络银行常用的一种电子支付工具。将传统支票改变为带有数字签名的电子报文,或利用其他数字电文代替传统支票的全部信息,就是电子支票。利用电子支票,可以使支票的支付业务和支付过程电子化。网络银行和大多数银行金融机构,通过建立电子支票支付系统,在各个银行之间发出和接收电子支票,向用户提供电子支付服务。
电子支票包含三个实体,即购买方、销售方以及金融机构。当购买方与销售方进行完一次交易处理后,销售方要求付款。此时,购买方从金融机构那里获得一个唯一的付款证明(相当于一张支票),这个电子形式的付款证明表示购买方账户欠金融机构钱,购买方在购买时把这个付款证明交给销售方,销售方再转交给金融机构。整个事务处理过程就像传统的支票查证过程。当它作为电子方式进行时,付款证明是一个由金融机构出示证明的电子流。更重要的是,付款证明的传递和传输、以及账户的负债和信用几乎是同时发生的。如果购买方和销售方没有使用同一家金融机构,通常将由
国家中央银行或国际金融组织协同控制。电子支票方式的付款可以脱离现金和纸张进行。购买者通过计算机或POS机获得一个电子支票付款证明,而不是寄张支票或直接在柜台前付款。电子支票传输系统目前一般是专用网络系统,国际金融机构通过自己的专用网络、设备、软件及一套完整的用户识别、标准报文、数据验证等规范化协议完成数据传输,从而控制其安全性。这种方式已经较为完善,主要问题是如何扩充到Internet网络,以Web方式操作。今后的发展趋势将逐步过度到公共互连网络上进行传输。
3、电子现金(电子钱包)
电子现金是以电子化数字形式存在的现金货币。电子现金比现有的实际现金(纸币和硬币)有更多的优点,实际现金要承担的较大的存储风险、高昂传输费用、较大的安全保卫和防伪的投资。电子现金的发行方式包括存储性质的预付卡(即电子钱包)和纯电子系统形式的用户号码数据文件等形式。电子钱包:用户可以购买特定销售方可接受的预付卡。预付卡和储蓄卡一般是用于小额支付,在很多商家的POS机上都可受理,而且为增加系统的可受理性。例如银行发行的具有电子现金功能的智能卡,各种储蓄卡等。纯电子系统:纯电子数字化现金没有明确的物理形式,它将以用户的数字号码的形式存在,这使它适用于买方和卖方上处于不同地点的网络和Internet事务处理中。付款行为就是从买方的数字化现金中扣除并传送到卖方。实际的数字化现金的传输过程通常经过公钥或私钥加密系统以保证只有真正的卖方才可以使用这笔现金。
仅从技术上讲,各个商家都可以发行电子现金,如果不加以控制,电子商务将不可能正常发展,甚至由此带来相当严重的经济金融问题。电子现金的安全使用也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包括限于合法人使用、避免重复使用等。对于无国界的电子商务应用来说,电子现金还在税收、法律、外汇汇率、货币供应和金融危机等方面存在大量的潜在问题。有必要制定严格的经济金融管理制度,保证数字货币的正常运作。
4、其他各种电子货币
除了上述的电子信用卡、电子现金和电子支票外,还有电子零钱、安全零钱、在线货币、数字货币等。这些支付工具的共同特点都是将现金或货币无纸化、电子化和数字化,利于在网络中传输、支付和结算,利于网络银行使用,利于实现电子支付和在线支付。
电子货币是电子商务的核心,它将在国际金融活动中逐步发挥重要作用。我国电子商务的应用刚刚开始,建立电子货币系统是发展电子商务的保证。作为电子商务资金流中的电子货币,必须在安全性、及时性、保密性、灵活性和国际化等方面均达到一定的先进水平,才能保证在电子商务中可靠地应用。
电子货币在我国的发展态势
我国电子货币的出现较晚,直到九十年代中期,随着电子商务的兴起,电子货币才进入人们的视野。1993年6月1日江泽民主席在视察中国人民银行清算中心时,提出要在全民中推广使用银行卡,以减少大量现金流通,加强对国民经济的宏观调控,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经济服务。从此,拉开了金卡工程即"电子货币工程"1在我国范围内全面实施的序幕。94年6月,经原国家副总理邹家华批准,确定了首批12个省市作为金卡工程试点城市,7月,国家经济信息化联席会议批准了全国金卡办提出的金卡工程10年规划目标和任务,使金卡工程由组织发动阶段进入了试点工程的实施建设阶段。
金卡工程(电子货币工程)自1993年启动以来,取得了显著的成绩,96年达到年产IC卡2亿片、IC卡模块8000万片、磁卡4亿片的生产能力。1996年末,我国第一张从芯片设计、生产到卡片制作全部国产化的IC卡--中华IC卡研制成功,并顺利通过了专家鉴定。它填补了我国逻辑加密存储器卡的空白,并改变了我国"金卡工程"所需IC卡用芯片和IC卡完全从国外进口的局面。
九十年代中期以后,以银行智能IC卡为代表的电子货币在我国发展迅速。1997年元月8日,海南省作为国家金卡工程IC卡的试点,完成了海南省金融IC卡系统设计和开发工作,正式投入运行,这是我国历史上第一张可以跨行使用的、统一标准的银行智能IC卡,它标志着智能IC卡在金融方面的应用,迈出了重要的一步。 据不完全统计,996-1997年,我国共发行IC卡6000多万张,1998年发行8000多万张,1999年猛增至1.7亿张。在这当中,电话IC卡占到了2亿张。金融IC卡所占比例还不是很大,所以金融IC卡仍有非常大的发展空间。
继上海的5家银行于1999年12月联合推出金融IC卡之后,北京市7家商业银行于2000年6月联合向首都公众推出一种新的个人消费支付工具—金融IC卡(电子钱包)。不管你持有7家商业银行中任何一家发行的、具体名称可能不同的金融IC卡,都能在任何一家特约商户提供的惟一的POS机上进行刷卡消费。此次在北京发行的“电子钱包”用于小额消费,余额不超过1000元,不计息,不挂失,不能提取现金,不设置密码。2不久以后,北京市的市民就可以在各个银行的网点购买到金融IC卡,并可在指定范围内消费或使用。另一个被中国人民银行列入金融IC卡试点的城市是长沙市,目前,这个城市正进行前期准备工作。
近年来,非银行智能IC卡的应用领域越来越广泛,已渗透到人们的日常生活之中。仅以交通运输业为例,高速公路收费卡、加油卡、过桥卡、公共电汽车上使用的电子月票、地铁磁卡、出租车IC卡等。铁路系统也于1996年5月,在上海至南京的先行号列车上首次使用电子火车客票。1996年7月1日,北京火车站将磁卡售票推广至4个车次。各地的应用趋势高涨,智能IC卡已在电信、交通、医疗、商业、旅游、公用事业等众多领域中得到广泛的应用,随着智能IC卡使用和功能的改进,其应用领域将会不断拓宽,并将在电子商务领域得到更大的发展
1997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与VISA国际组织在北京签署合作备忘录,宣布将共同开发中国"银行IC卡规范"。主要包括卡片规范、应用规范、以及终端规范三部分。该规范将在符合国际IC卡发展趋势的前提下,确定一个满足国内银行IC卡应用需求的平台。同时,它还将详细规定国内银行IC卡的基本应用并保证对其它应用的开放性和与国际IC卡应用的兼容性。97年12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正式颁布《中国金融集成电路(IC)卡规范》,标志着中国金融系统在集成电路IC卡方面终于有了自己的统一的规范,为今后中国建立一个全国性的统一IC卡付费系统,实现真正的电子货币、无纸交易、在卡片以及终端方面提供了必备的基础。98年7月31日, “中国金融集成电路(IC)卡规范"工作小组正式向中国人民银行提交了该规范的第三部分"终端规范"。"终端规范"工作的结束标志着这项由中国人民银行组织国内各商业银行与Visa国际组织全作开发的"中国金融集成电(IC)卡规范"的制定工作已按计划顺利完成。
97年10月30日,由中国人民银行牵头组织各商业银行启动的金卡工程银行卡信息交换总中心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宣告成立,这是全国金卡工程首批12个试点省市的信息交换中心于今年10月全 部投入运行后,我国金卡工程取得的一个重要的阶段性成果,国家金卡工程领导小组组长、电子部胡启立部长在大会发言中指出:我国金卡工程(电子货币工程)已初战告捷。
金卡工程(电子货币工程)的实施,加快了我国金融、商贸电子化的步伐,加强了国家对经济的宏观调控,而且大大减少了现金的发行与流通,推动了整个社会信息化的进程,为我国电子货币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1 国家"金卡工程"即"电子货币工程"是跨系统、跨地区、跨世纪的社会系统工程, 是以计算机、通信技术与现代科技成果为基础,通过计算机网络系统,以银行卡等为媒介, 实现电子信息转账形式的货币流通。
2 这7家商业银行是工、农、建、中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北京市分行以及中信实业银行、上海浦发银行的北京分行和北京市商业银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