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面对“抄袭”指控看朱学勤与方舟子的道德品质

芦笛

前段网上纷纷扬扬,很闹了一阵子“朱学勤抄袭门”。有位网人Isaiah写了几篇文章,列举了朱学勤的博士论文《道德理想国的覆灭》与Carol Blum所著《卢梭与德性共和国》的一些段落,指出朱学勤事实上是引用了后者的文字,但没有给出来源,涉嫌抄袭盗用。尽管举报者不愿公开身份,朱学勤仍然主动申请当年的博士授予单位复旦大学的学术委员会调查此案,并主动提出暂停其上海大学学术委员会成员的职务。在回答记者采访时,朱先生把此举的动机说得清清楚楚:

“学术抄袭事件近年来之所以愈演愈烈,在我看来,不少与当事人及权威学术机构没有及时采取适当手段作出公开回应有关。许多高校、学术机构都已建立了学术委员会,调查学术规范问题、惩处‘学奸’、维护教师及学校声誉、保持学术环境和学术尊严,正是这些机构的职责承担。我被指控,起于网络、传媒,但很想试一试,能否从传媒走向学术?虽‘原告缺席’,作为‘被告’,我希望走向学术‘法庭’,要求‘开庭审判’。维护学术尊严,应该是做,而不是说。”

“既然将问题交由学术机构调查仲裁,当然也会做好另一种心理准备。一旦出现不利于我的结论,坦然接受。用不着母校通知,自动交出当年得来不易的博士学位证书,把它留在母校校史室里,警戒后人。随后,上海大学会重新考量我的教授、博导头衔,因为它们是依据我的博士学位才获得的职业资格。国内至今很少有因为学术规范问题受惩戒而自动辞职者,自尊心会驱使我做这样的选择,我受不了同行尤其是学生印在我背脊的白眼,留在这里‘混’ 。”

“我刚听过一句德国谚语:‘站在哪里就从哪里挖下去’,它始于德国民间对当年法西斯主义的自我反思。既然我‘被’卷入了抄袭风波,我应该从自己站着的地方开始,为学术界积累一个案例。即使个人失败,这个案例不会失败。如果因此而站立,那么我个人也值了。”

这是何等磊落坦荡的胸襟!需要多充足的道德勇气!对指控者,他没有口出恶言,更没去追究甚至披露对方的真身,揭发对方的罪恶动机,亦未讳莫如深,三缄其口,而是主动向复旦学术规范委员会申请独立调查,并且做好了调查结果不利于己的思想准备,表示不但结果如何,都服从委员会裁决。若委员会判为抄袭,他就要将当年的博士证书交还给母校校史室陈列,作为“反面教材”警戒后人。不管指控是否属实,光这态度、这勇气就值得老芦佩服。当然学习是不可能的了。第一,我干的那行不可能有人指控我剽窃,因为论文都发表在国际期刊上,发表前经过专家审阅,发表后的读者全是同行,毫无抄袭可能。第二,我的博士证书早就不知道扔哪儿去了,没法交还给母校。当然这只是顺便插科打诨而已。

复旦大学的学术规范委员会受理了朱教授的申请,于1月12日公布了调查结论,认为朱文中涉嫌抄袭而被举报的部分内容,在学术规范方面存在一些问题,但“对其剽窃抄袭的指控不能成立”。

调查结果出来后,著名的“打假斗士”方舟子不服,连发博文质疑复旦的调查结果,坚持认为朱学勤有抄袭行为,指责复旦“偏袒”朱学勤,并以实名向复旦大学学术规范委员会举报。

朱学勤是否抄袭不论,方舟子毫无根据就敢指控复旦“偏袒”,连个“涉嫌”都不用,未免也太狂妄嚣张过分了吧?那是人家委员会的集体调查结论,就算方舟子是本行的顶级权威,在媒体上作此这种不负责任的指控,也完全构成了诽谤。

然而朱教授还是心平气和地表示:

“我欢迎任何人善意的哪怕是尖锐的投诉批评,当初它是一个匿名的网文,现在方舟子愿意以真名实姓向委员会投诉,更应该欢迎呀。”

具有讽刺意义的是,没两天这位“方圣人”的后院便起火了。方刘氏菊花被某位网人“亦明”亮出铁证来,展示了方刘菊花的硕士论文直接就是从各种各样的网文和其他文字上拷贝下来的。其剽窃手法之恶劣,之低级,令人目瞪口呆。套方圣人的话来说便是,只怕是幼儿园的小宝宝都看得出来那还不是一般的剽窃,乃是最劣等的剽窃。

据方刘菊花说,她先生是位眼里藏不得沙子、嫉恶如仇的圣人。此话是真是假,这事就是绝佳的检验机会。然而方圣人的表现如何呢?

1) 深追举报者的犯罪动机,披露其真身,甚至株连到报导记者上头去,以恶意兴讼吓阻涉及自己的打假行为:

“《法治周末》执行总编郭国松就是在公报私仇,打击报复,因为他曾经被我揭露过报道假新闻,所以他在网上也反应很强烈,出了一篇文章来骂我。我妻子当时写这个硕士论文的时候,还不是我的妻子,所以纯粹就是针对我个人的,针对我家人的打击报复。”

“他们这些所谓的揭露,我都是根据一个笔名叫亦明,真名叫葛辛的一个材料。首先,这个人他是肖传国的支持者,写了100多万字,号称是揭露我、攻击我的文章。而且这个人以前因为造假被我揭露过,他曾经冒充美国大学的副教授回国来招摇撞骗,被我揭露过。”

“我们已经在起诉《法制周末》,针对的是《法制周末》当时发表长篇的四个整版的报道,他诬陷我抄袭编造了一些谣言,我要起诉《法制周末》损害了我的名誉权。昨天朝阳区法院通知我说案子已经立了,可以立案了,我们已经去交费了,交诉讼费。”

所以,报导内容是否真实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举报者与报导者的动机。谁敢披露学术造假,只要涉及方舟子,那就是犯罪。

2)内容相同并非抄袭:

“我大概看过她写的东西,如果说只是把相同内容放在一起就算抄袭,那这个理由太可笑了。”“如果加了注释是不能够定义为抄袭的。”

漫说方刘菊花的“论文”的大量抄袭段落都没有“加了注释”,而且,全篇基本是“把(与人)相同(的)内容放在一起”,即使每句话都给出出处,那就不是剽窃么?

2) 十年前的旧案就不必追究:

“十年前,大家对学术规范很模糊,除非是在世界范围发表的论文,其他的根本没有必要去追究是否抄袭。”

朱教授的博士论文似乎是1992年写的吧?为什么又有必要不依不饶地追究呢?

3) 学生抄袭是学校的责任:

“学生论文有问题,是因为没有受到规范训练。”

那建议方舟子擒贼擒王,深追祸首,去把刘菊花当年的指导教师揪出来。

4) 本科生和硕士生抄袭不算错:

“这些本科生、硕士生并没有进行学术训练,对学术并不了解,所谓论文,追究起来都有问题,博士研究生才有必要写论文。”

所以,小学生、中学生考试时就更可以抄书了?

看看,这就是方圣人的integrity!方刘氏想是不识字,在赠给夫君的封号中误把“小”字当成“圣”字了。

顺便说说一个外行对朱教授被控抄袭案的一点看法。我看了Isaiah的文章,觉得复旦学术规范委员会的结论相当公正,充分尊重了历史。

本人是80年代在国内拿的硕士,当时的科研条件之恶劣,根本不是今人可以想象的。我的母校的图书馆是全国第一流的,学术规范也是最严谨的,对硕士生的要求相当严格,我看跟国外对博士生的要求也差不多(学位是越早的越硬,后来就滥了。这“硬”指的是答辩要求很严格,必须是自己做出的发现,倒不管你的文献综述引用是否规范),但有若干学术期刊仍然找不到。那阵子根本没有网络,要引用某些作者的发现,根本就无法找到原来的期刊,只好转引。但即使规范严格如我校,也不曾规定转引必须注明。事实上,本人的综述中就曾介绍了他人的研究成果,给出了原文的期刊号与页数,但我没有可能阅读原文,是从别人的综述里看来的。据我所知,即使是在国外,许多科学家写综述时或是论文时,也未必把引用的文献篇篇都看过来。有的只是看摘要,引用其主要发现,有的直接就是转引其他综述文章或论文,但一般都只给出原始期刊号数页码,并不注明是从哪篇文章上转引来的。这在搞自然科学研究的人中,恐怕是相当普遍的做法吧?我还从未听说过这也能算抄袭。

当然,我说的是自然科学研究,不是人文学科的研究。前者的重点是作出自己的发现,对已有成果的依赖性并不大,而且一般没有抄袭可能,只有作假可能,所以大概有关规范没有后者那么严格。但即使是人文学科研究,也要考虑当时的条件。我不知道复旦的图书馆如何,但若要把Blum书中提到的所有的书刊都找到,恐怕很困难。尤其是人文学科的忌讳多,进口必有限制,并不像自然科学出版物那样毫无政治色彩(那阵子就连自然科学书刊,进口也就只有一两本,买进来后再大量翻印,分发给各校或研究所。全国各大学图书馆陈列的国外学术期刊,除了极个别大学外,都是盗版,要在人家出版半把年后才能看到。那阵子还有专卖盗版科技书籍的国营书店,一般开在二楼,不许外国人入内。我的专业书籍都是从那儿买的,后来还带出国来。国家实在太穷太穷了,外汇奇缺,不这么做,就根本无法搞研究)。因此,在当时的条件下,朱学勤要想把引用的书每本都看过来,根本就是不可能的。

再说,文科引用的多是史实,不一定是观点,前者若为大众熟知,并非某个研究者的最新发现,那就应该属于公众知识,不存在剽窃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即使不给出资料来源,也不能说是抄袭。例如“1917年11月7日,俄国爆发十月革命”或“1950年6月26日,朝鲜战争爆发”,难道这种史实也得注明出处不成?若真是那么写,只怕每句话都要加注了。有谁能这么写书?又如我这篇文章就引用了朱学勤与方刘氏被控抄袭的若干史实,那也是网上看来的。能说我是抄袭谁谁么?本文的写作意图并不是报导那些事情,而是为了提出自己的看法,不得不介绍那些事而已。所以,该书中若引用了Blum讲述过的史实而未注明来源,若非Blum的独家发现,恐怕也不能算抄袭。只有在Blum提出了某种独家见解(例如芦某的“杀害宋教仁的不是袁世凯而是陈其美”;“林彪的飞机起飞后不久就逃出雷达监视”之类)时,朱学勤在引用时非但没有给出来源,还把那当成自己首先提出的观点介绍给读者,那还有剽窃之嫌。但若没有这种意思,那充其量只能说作为学术论文,该书写得不够严格规范而已。

即使是该书的某些观点与Blum的一致而又未注明,那也未必能贸然作抄袭的指控。例如本文的观点就有可能碰巧跟网上已有的某篇文字一致或类似,那也毫不足奇——一个真正具有integrity的人,见识了方舟子赤裸裸的双重标准,恐怕都会有我这种感觉吧?老芦写的网文,常常能代他人说出心里话,那到底算是谁抄谁涅?

至于朱学勤转引Blum书中的引文,却只是给出原出处,未注明转引自该书,拿这来说事,我觉得就更是吹毛求疵了——所谓抄袭是指将他人的研究成果窃为己有,若注明了原作者,即使是转引,又能说是剽窃了谁的成果?

总而言之,从我见到的指控证据而言(当然我没有全都看过来),我的感觉是,对朱教授所作的 “抄袭”指控不能成立。他在前言里就介绍了Blum等人的研究。一个成心抄袭的人,根本就不会那么做。但学术规范不够严格倒可能是真的。考虑到当年的历史背景与客观条件,我认为这不能算什么大问题。方舟子拿朱克勤当学生时的英文水平说事就更无聊了。就连他那位留美大科学家,也曾把dark Caucasian,light Caucasian翻译成“夜里白人”与“白天白人”,笑死人了。

最后想请教方Xi——圣人的是,我见有人贴出你的《大象为什么不长毛》的某幅图表,直接就是从别人的科研论文里拷贝下来的。这好像违反了美国的版权法吧?上次我出《野蛮的俄罗斯》,原来搜集了很多插图,最后都不敢插进书里,只好忍痛割爱,完全是严格按照美国的版权法规定的时限行事。你怎么就那么大胆,敢干出这种直接剽窃他人研究成果的勾当来?莫非是科普文字就不必遵守版权法?那我写的也是历史通俗读物,是不是也可以不必遵守版权法了?请您不吝赐教,给个明确的答复。若可以这么做,那我下次再版该书时就插入大量照片与宣传画,包括叶利钦在全国人大羞辱戈尔巴乔夫的精彩照片,一定能增加该书销量。若是有人来找我打官司,我就请你这位讼棍顶上,如何?多谢!拜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