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晚清改革的重大失误(一)

芦笛

一、放狼难题

刻下国内研究晚清改革似乎已成热点,这说明学者们已经看到了暴力革命乃是造成中国在近现代发生一系列大幅度社会倒退的原因,因而着重考察研究前人改革失败的原因,藉此汲取教训。越来越多的国人突破了“拜革命教”洗脑造成的人为智障,适足令人欣慰。

然而窃以为,革命自然不可取,然而革命之来,在很多情况下非但“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更常常是改革引发的。因此,重要的问题恐怕还是要考察晚清改革何以反而促成了革命,致使中国就此陷于无休止的内战,等到好容易趟出血海,却又迎来一个专制程度百倍胜于晚清的极权社会,使国家就此跌入绝望的黑洞。

虽然历史无法假设,但根据传统社会的特点不难看出,如果晚清始终拒绝改革,甚至就连“富国强兵”的洋务运动措施都不采取,一切率由旧章,则清廷无非也就是不能“攘外”,但并不至于丧失“安内”的能力。历史的讽刺恰在于,朝廷为了“攘外”,花费无量民脂民膏建立起来的新军,始终未曾在外战中显过身手,却先由南军在武昌发动兵变,导致南北交战,后又由北军将领段祺瑞等人迫退清室,此后便由全体新军从事内战专业几达30年,成了自伤自残的好快刀。如此看来,所谓“自强运动”反而“走向反面”,无论是对朝廷、对国家还是对人民都无益有损。因此,至少在这点上,改革促成了清廷的灭亡,加重了人民的苦难。

这当然不是否定改革,只是想告诉大家:满清的教训之深长,远远超过大家至今看到的。窃以为其中最重要的一个教训就是:改革未必有益于国家民族,富国强兵也未必不会反而坑害国家。既然满清的新军可以变成全民自伤利刃,则今日花费更多民脂民膏制造出来的高科技武器(特别是核武器)同样也可能让全民无噍类。因此,问题不在于是否应该改革,而在于怎样改革。

打个不确切的比方:如果暴力革命是专杀全民的一把刀,那么和平改良则是把两面刃,搞好了便如英国或日本一样,有利于全民,搞糟了就如同晚清一般砍向自身。可惜至今远不是所有的人都认识到这个问题,尤以民间的改革拥护者为然。相比之下,统治者反而还能因维护自身利益的本能,朦胧地意识到潜在危险。然而这又常常吓得他们因噎废食,错过了安全改革的最佳时期以及最佳措施。

记得某伟人(似乎是杰弗逊,但不敢肯定)曾用一个生动的比喻,描述了专制君主与人民的关系。他说,专制君主如同死死抓住恶狼的人,既无法把恶狼杀死,又不敢放手,只好这么僵持下去,直到体力不支倒地,被狼吃了才算完事。

改革也就是这么回事。所谓改革,无非是统治者把百姓被剥夺的权利有节制地逐渐归还给他们,而这是一个高风险的“放狼”过程,到底什么时候放,一次放多少,决定了改革的成败。放得不是时候,放得太猛,则可能反把沉睡的狼诱导成了饿狼,使得统治者和人民两败俱伤,玉石俱焚。法国路易16、清廷和老蒋的改革都是前车之鉴。

正因为粗知历史,我才会在旧作中反复指出,“哪里有压迫哪里就有反抗”的煽情口号不过是儿语,一个政权最不稳定之时,不是它无情压迫剥削子民之时,恰是它开始改恶从善,放松对人民的捆绑之时。百姓在没有尝到权利甜头时只会逆来顺受,死而无怨,但一旦尝到甜头,期待值就会给刺激得以指数曲线增长,稍有失望就怨气冲天,反而会触发大规模骚乱。此时统治者不是给吓得走回头路,放弃改革,转为铁腕镇压,便是被暴民推翻。无论是哪种结局,都是全民受害。

总之,放狼问题是个非常困难复杂问题,而且没有统一答案,必须根据当时的具体情势准确判断。但在我看来,改革要成功,恐怕必须满足以下必要条件,都是对统治者的主观要求:

1)统治者必须具有远见卓识、多谋善断,不但认识到改革的必要,而且知道主要问题何在,该如何对症下药。

2)统治者必须享有绝对权威,能够以铁腕压服利益集团的反抗,并有足够控制手段,使得改革措施既不为既得利益集团扭曲而出现“尺蠖效应”,又能威慑无知民众,防止干扰改革的不必要骚乱。

3)在一个人民惯于感情用事、毫无与统治者理性互动传统、不知妥协的重要性的愚昧国家,统治者的让步必须是主动恩赐,决不能是屈从于百姓的压力而被动让步。每一次让步都必须先于民众觉悟。换言之,最安全的“放狼”时刻,应该是狼还在沉睡之中,百姓在尚无权利意识时,便被动获得过去被剥夺的某种权利,其有关的权利意识是在行使之中才逐渐觉醒的。不能是人民的权利意识先觉醒,再经过主动斗争,逼迫统治者让步而获得,否则必然出现上述期待值暴增的雪崩现象。

用这些标准衡量,晚清统治者除了部分满足第二条外,其余的都不具备,因此必然归于失败。而如今党国统治者则连一条都不具备。因此,第一,我党不会主动发起政治改革;第二,所有的改革都只会具有尺蠖效应;第三,统治者与人民已被我党的“斗争哲学”锁死在“你死我活”的困境里,目前尚看不到摆脱这魔咒的希望;第四,我党与狼相持的时间越长,后果就越糟糕,代价就越惨重。

二、晚清的最大危机与改革的战略目标

晚清最大的危机是民族危机,不是社会危机。它与晚明完全不同,并不是如前者一般,百姓被朝廷和官僚集团敲诈到再也无法再活下去,只能揭竿而起。辛亥革命的动因无非是两重:第一,以拳匪之乱招致的八国联军入侵为转折点,士绅们普遍对朝廷领导自强运动、抵御外侮的能力丧失信心;第二,革命党的排满宣传煽起了新军低级官兵对鞑子皇帝的仇恨。革命家们的宣传完全着眼于煽起种族仇恨,而不是后世的“阶级仇”,这已经由蔡元培说得明明白白了:“清季言革命者首推同盟会,会旨虽有‘建立民国、平均地权’诸义,而会员大率以‘驱除鞑虏’为惟一目的,其抱有建设之计划者居少数。”(蔡元培:《〈我之历史〉序》,高平叔编:《蔡元培全集》(第三卷),中华书局1984年版,第439页)

这两个原因分开来看都不要紧,但合起来就可能变成大患。

要说蒙羞受辱,清朝恐怕远不如向野蛮人称臣称侄、纳贡输诚的南宋,然而赵宋皇朝的卑躬屈膝并未引出大规模的民众抗争(太学生陈东发起的请愿运动并未引发全国骚乱,而且在南宋再未出现过),更不曾发生过足以动摇整个统治的大规模兵变(苗刘兵变规模很小,迅即被平定)。由此可见,光是外患沉重打击了朝廷威望,并不一定导致政权不稳,遑论垮台。

类似地,光有后一个原因也不足以致命——这并不是新出现的问题,此前满清已经平安统治汉族两百多年了,而且在逊位后还有大批汉人包括王国维在内作遗老,说明孔孟之道的忠君洗脑并不是那么容易被革命党宣传颠覆,起码对于饱读诗书的士绅们来说是这样。

总之,要找引起革命爆发的“内因”,恐怕也就只能找到鞑子皇帝这一条。但它乃是先天问题,不是朝廷可以解决的。他们能做的,就是尽可能消除满汉畛域,宣传满汉一家,而不是出于恐惧去组织“皇族内阁”,反倒为排满宣传火上加油。朝廷真正可以解决的还是外患问题。只要这问题解决了,则革命党的排满宣传也未必会蛊惑人心。不幸的是,恰好在这重大问题上,清廷采取的措施完全是南辕北辙。

须知当时中国面临的最致命的威胁,来自于俄国和日本这两大恶邻。它们的战略目标就是肢解中国,鲸吞中国领土(倒不是一般人想象的彻底灭亡中国)。为达此目的,他们便千方百计在中国挑起内乱,构成了中国近现代的最根本的乱源。

民国建立前热衷于此道的是日本人。同盟会就是在对中国怀有领土野心的日本右派组织黑龙会精心策划和鼎立支持下成立的。辛亥革命爆发后,黑龙会坚决反对南北议和,巴不得中国出现南北朝,为此两次派人游说宋教仁,要他放弃议和主张,甚至一直追到北京去(傅国涌:《主角与配角》,网络版)。此后中国发生的一系列内乱,诸如“二次革命”、“护国运动”与“护法运动”等等,都有日人介入(陶菊隐:《武夫当国》;丁中江:《北洋军阀史话》,网络版)。这一套后来被苏俄接了过去,干得更有成效,终于使得中国在持续内战之后,一度沦为苏俄的卫星国。

伟大领袖毛主席教导我们:“凡是敌人反对的我们就要拥护;凡是敌人拥护的我们就要反对。”我已经在旧作中指出,此乃白痴话语,只证明伟大领袖没有起码的表达能力。正确的表述应是:“凡是敌人要我们做的事,我们就决不能去做;凡是敌人害怕我们做的事,我们就一定要去做。”民族大敌希望我们陷入内乱,领土分裂,他们好分而治之,我们就一定要反其道而行之。从这个意义上来说,革命党人无论主观动机如何,都是在客观上策应日俄肢解瓜分中国阴谋的别动队,是不折不扣的祸国贼。

当此之际,清廷要避免国家被强敌瓜分,光靠“以夷制夷”根本就不够,必须厉行内政改革,其主要目标应该是将中国建成一个强大的中央集权国家(centralized government,这儿说的不是极权政府,后者是totalitarian regime),使得中央政府对地方具有绝对的控制力,并将传统的农耕生产方式改变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尽快实现国家工业化,从而获得抵御外侮的强大实力。是这,而不是什么民主,才是符合当时全民利益、为国家民族最急需的根本的战略目标。在此,朝野的利害是共同的。

三、必须采取的基本改革措施以及改革失误

要达到上述战略目标,必须采取以下几条根本改革措施。

第一个措施就是实行中央集权,为此必须逐步改革官制官规,按照西方模式改造政府机器,将落入地方的军权、财权和人事权收归中央;将原来的兵部改造为西式的国防部并建立总参谋部,统管全国武装力量的组建、装备、训练与指挥,剥夺地方行政长官的军权(原来督抚可以调动指挥地方驻军),将调兵权直接收入兵部,由总参谋部统一指挥;将原来的户部改造为西式财务部,建立现代国家预算制度,统一全国税则,实行统一税收,将一切税入包括农业税和商业税在内都划为中央收入,其使用由中央统一调拨;实行币制改革,建立中央银行;将传统的吏部改造为西式人事部,剥夺封疆大吏任免官员的权力。

与此同时还必须“削藩”,亦即在原来的民族自治区诸如东三省、内外蒙古、新疆、西藏等地实行“改土归流”,将其改造为朝廷直接派官治理的行省。对内地18省则应该废除总督,由各省巡抚直接对中央负责。

这里必须指出,现代人对传统社会特别是清朝没有什么认识,以为清朝乃是类似今日的中央集权国家,其实满清帝国不过是个松散联盟。对于广大少数民族地区,皇帝只是“天可汗”式的盟主,清廷只不过靠声望、宗教和姻亲关系来维系对那些广袤土地的空泛“君临”(reign ,not rule)。当“大可汗”的天威受到强邻打击时,这些地区就很容易分离出去,改投更强大的“洋可汗”,因此改土归流势在必行。

对内地18行省,清廷延续了明朝的统治方式,控制相对比较严密。但那主要是孔孟之道洗脑制造出来的不容置疑的道义权威,暴力威慑不过是微不足道的辅助手段,并不是如今天我党这样,既靠无孔不入的党组织来控制人民,又拥有强大的镇压工具。皇帝在理论上虽然享有绝对权威,拥有对官僚集团生杀予夺的大权。但在鸦片战争后,昏聩的朝廷便听任大权旁落,使得中央权威逐渐受到侵蚀。在发匪暴乱发生后,咸丰皇帝将练兵筹饷的责任和权力统统推给方面大员。地方政府因此在朝廷垄断的农业税之外,推出商业税(厘金),获得了很大的财政自主权,以致朝廷需要用钱时甚至得向地方求讨。

类似地,朝廷将洋务运动的责任完全推给了地方,以致国有企业的创办完全成了督抚们的事。如费正清批评的,这使得现代化运动成了一种各自为政的分散努力,彻底缺乏通盘筹划、统一布局与重点投资。这种官办企业既缺乏民办企业的活力,又无从发挥政府能集中雄厚财力物力的优势,可谓“驼背跌跤——两头落空”。清朝甚至把修建铁路干线的责任都推给了民间,却无视民间毫无此财力与技能,待到后来因亏损过甚想把筑路权收归国有时,反而激起了“保路运动”的大规模骚乱。

到了清朝末年,就连一直为吏部垄断的人事权都旁落入地方政府手中。根据冯友兰的回忆录,过去县级以上官员乃是由吏部直接任命,然而到他父亲考上进士,由吏部派为湖北某地的县太爷时,地方政府竟然可以无视朝廷,自行任命了官员,让他爹在那儿候缺多时(《冯友兰自述》,网络版,新浪读书)。

这些大权旁落的最终结果,便是国家早在辛亥革命爆发前便呈现解体趋势。国脉攸关的甲午战争,竟然成了李鸿章一人与日本一国的搏斗。李鸿章不但靠的是远古的幕僚制度,连个总参谋部都没有,而且竟然得不到友军支持。当北洋水师正与日军联合舰队血战之际,南洋水师与福建水师竟然认为那是北洋水师与日军的纠纷,与己无关。当然他们这么做也有道理——当年中法战争中南洋水师跟法军血战时,北洋水师也一样袖手旁观。

这种怪事早在鸦片战争时就已现端倪了:正如蒋延黼所说,该战争的特色是中英时战时和,而且可以和于此处而战于彼处——英军与广州议和后,又移师北上,去打厦门、定海、镇海等地,一直打到南京,中方非但没有什么统一指挥,而且朝廷竟然不能控制地方政府的和战,此后更长期坚持把外交工作推给地方督抚大员,直到二次鸦片战争中英法联军攻入北京后,国家才算有了个外交部(总理各国事务衙门)。

正因为晚清全国已是一盘散沙,方面大员握有兵权、财权乃至人事权,拳乱时东南督抚大员诸如刘坤一、张之洞、李鸿章、许应、奎俊、袁世凯等人才敢否认朝廷的宣战大诏,与各入侵国签订和平协议。出了这种怪事的国家,难道还配称为主权国家不成?不实行中央集权,这种原始国家还有什么合全民之力抵御外侮的希望?

然而清廷长期没有采取上述一系列强化中央集权的重要措施,只是在新政开始后才采取了部分措施,并在外蒙和西藏匆忙实行“改土归流”,但失之过晚,而且始终没有加强中央集权,此乃改革的最大失误。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