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寒早就输了

芦笛

一、粉丝们的责问

自从我出来挺韩后,若干粉丝表示困惑、失望乃至痛心疾首。我在凯迪贴出《勘破芦笛代笔门》之后,有位网友给我来了封站内短信,标题是《那个讲求事实与逻辑的芦笛上哪儿去了?》,还责问我为何老是与方舟子过不去。我很不高兴,回信曰:“死了。我愿意代您向他的家属致以哀悼。”贴出《致肖鹰的公开信》后,无论是在海内的《凯迪》,还是在海外的《芦笛自治区》,都有网友跟帖声称他们是我的粉丝,但这次对我为何挺韩实在不理解。有位网友还说,批方没错,不该挺韩。

总之,在他们看来,韩寒代笔门乃是已经确证的昭如日月的事实,我这个最强调尊重事实与逻辑的人这次却无视铁的事实,一意孤行,不能不令他们大失所望,疾首痛心。

二、再吹轱辘笛

这些责问,令我十分困惑:诸位据说是我的粉丝,欣赏我过去讲求事实与逻辑的一贯作风,那为何不看我的论证呢?我为何挺韩,不都翻来覆去讲过了么?迄今我一共写了四篇文字:《我看所谓“人造韩寒”的闹剧》,《勘破芦笛代笔门》,《勘破金庸代笔门》以及《致海内学者肖鹰的公开信》,所有这些文字,全是同一个简单的意思,翻来覆去轱辘话连轴说,说的我的心里都腻得起了绿苔,诸位为何就是不能理解涅?这是尊重作者的表现么?难道只有我说诸位爱听的话,才是尊重事实与逻辑?让诸位如此痛心,好像我开了假支票似的,都什么事啊?

再解释一次吧。我其实根本不想写此类无聊文字,谈的不是什么国家大事,又不能拿去卖钱,何况还是一遍又一遍地吹轱辘笛,可谁让诸位是我的粉丝涅?唉!

在第一篇《人造闹剧》中,我引用英文《维基百科》的解释,告诉大家什么是直接证据,什么是间接证据,后者需要推理才能做出结论,成立前提是排除所有的其他可能。但对韩寒“代笔”,指控者绝无可能提出直接证据,顶多只能提出间接证据,但那些所谓证据根本无法成立,因为无法排除其他可能。我接着提出了对若干“铁证”的替代解释(alternative explanations),告诉大家这些可能非但不能排除,而且成立的概率更高。在《勘破芦笛代笔门》与《勘破金庸代笔门》中,我再吹三吹轱辘笛,以实例告诉大家“作家绝无可能忘记自己说的话”不成立。在《致肖鹰》中,我第四次吹轱辘笛,告诉肖鹰先生“possibility”与“probability”的区别,再度重复了我在前三篇文字中讲过的话。

第五次说一遍我的关键论点吧:所谓“韩寒作品由人代笔”的指控,与“唐骏假博士案”的性质完全不同,后者可以以直接证据证明,而前者则完全不是这么回事。即使“证据”再多,论证再严谨(虚拟语气),诸位充其量只能说:

It is highly unlikely that Han Han wrote those pieces by himself.

但不能说:

It is impossible that Han Han wrote those pieces by himself.

很抱歉我必须放洋屁,因为用中文无法说清楚——它不能区分“impossible”与“improbable”。换种大众都能理解的说法吧:哪怕诸位再刨出更多更有力的例子,也只能证明“韩寒自己写了那些作品”成立的概率非常之小,但绝无可能证明其概率为零。如果这是探索客观世界的科研假设,则也就足够了,甚至还有富余,因为它最终能否成立,将由实验去验证。但“捉刀假说”可不是这种性质,第一,它无法用实验检验,第二,它关系到某个人一生的前途,不管出错的概率有多小,它毕竟有可能发生,而这出错的后果可不是推出某个最后被实验证伪的科研假说能比的。

既然事关一个年轻人的毕生祸福,诸位为何就不会戒慎恐惧,问一声:“万一我错了呢?万一我冤枉了韩寒,那又该怎么办?虽然只是万分之一的可能,但若真情就在那万分之一中,大家都冤枉了他,而我参加了这‘群众破案’的闹剧,亲力亲为,断送了人家的一生,此生当何以自处?”

遗憾的是诸位似乎都没有这么问过自己,跟文革中参加“群众办案”、“群众专政”的那些革命群众一般,心明眼亮,气壮如牛,心头没有半点疑惑。

三、韩寒早就输了

今天老太婆问我,方韩之争结局如何。我说,这种事能有什么结局?损害已经造成,再也无法修复了。哪怕是韩寒打赢了官司,仍然要有起码一半中国人坚信韩寒就是骗子。哪怕是出来挺他的铁杆韩粉,心里也必定会有一丝难以驱散的疑惑的阴影,起码对他的倾慕与赞赏不会再像过去那样单纯无瑕了。老太婆叹道,是啊是啊,这种坏话,一般人的心理都是宁信其有,不信其无,何况现在国内造假的那么多,当然大家只会相信韩寒又是一个大骗子,他再说什么都没用。我说,是啊,这就是全社会丧失诚信的报应,必须由一个人出来买单,用鲁迅的话来说就是肩起铁闸,放大家跑到光明的天地中去。

我纳闷的是,如此简单的道理,“质韩”派为何就是不明白。《芦笛自治区》曾经有位网友气势汹汹地质问:“韩寒可不可以质疑?应不应该质疑?”他怎么就不想想,方韩之争根本就不是费厄泼赖(fair play,在此可以翻译为“公平决斗”),双方的话语权根本就不公平,攻守之势根本就不对称,无论形式上法律上的结局如何,方舟子都有胜无败,至少在相当一部分人民心中是如此。一匹洁白的绢子,泼上污泥就再也洗不干净了,在许多前韩粉心中拉断的那根绳子,即使勉强接起来,也难免疙疙瘩瘩。这世上并不是所有的损害都能修复,而方舟子非但不会因此受到惩罚,反倒还在其“打假英雄”的桂冠上增添更亮丽的枝叶。这TMD都什么世道啊!

更令我纳闷的是,被方舟子毁掉的无辜者的先例就放在那里。肖传国大家都知道,是个雇凶打人的刑事犯罪分子。可诸位怎么就不会换位思考,设身处地想想这人倒的是什么血霉,又是怎么走上犯罪道路的——人家的事业本来正在蒸蒸日上,欣欣向荣,前程无限,可就正在申请工程院士之际,方舟子却莫名其妙、毫无来由地突然造谣,说他不是美国教授,肖氏反射弧是虚构的,他发明的术式是诈骗,害得人家落了选,却又无法循法律渠道找回公道,恢复自己的名誉,气急败坏之下,这才干出那种蠢事来,从此身败名裂,此生是再也无望踏入中国工程学院了——有哪个院士敢推荐或批准有犯罪前科的人入选?若方舟子不无中生有地来这一手,他会跌进这个无从逆转的逆境之中么?这次选不上,下次还有机会不是?以后再接再励,加倍努力就是了。就算终生无望进那道门,也总不至于成了腾笑万方的“犯罪教授”吧?方舟子造谣诽谤,难道不是这一系列不幸事件的发生原因?可在作下如许大孽之后,该烂仔非但毫发无伤,反倒成了“不顾一己安危,冒死犯难,为全社会匡扶正义”的大侠!世上还能有这更不公道的烂事么?

可就在目睹了这种人为的社会悲剧之后,诸位还要无动于衷,坐视甚至拥护方舟子去制造又一桩更大的冤案!还要因为我出头谴责这种“私报公仇”(方舟子的自诩,用鬼子的话来说就是“把法律抓到自己手上”,亦即私人擅自代法治机构执法)而困惑,而失望,而痛心疾首!

看来,知识青年进入时空隧道,回到文革中去参与“群众办案”,接受贫下中农再教育,很有必要。要说服城里的干部和其他人,把自己的子女送进文革博物馆,来一个动员。

总而言之,言而总之,在这场闹剧悲剧中,国人普遍表现出对“公权力”、“人权”与“公平”一系列概念的认识的浅薄混乱,对“权利”这个现代文明社会的柱石概念的认识尤其错误,以致错把文革期间的“怀疑一切”当成了自己的天赋人权,却不知道本人权利的行使范围是由他人同等的权界圈定的。只有在质疑公权力的使用时(诸如三峡水库,核电站,动车事件,贪腐等等),公民才不必讲究“充足理由律”,不必讲求“学术性”,那理由我也早就解释过了:非此不足以弥补公权力与百姓能力之间的天然不对称,在存在着制度性信息流高度不对称的黑箱社会中尤该如此。但若把这套用去对付普通公民,群威群胆,群策群力去“勘破疑案”,那就只会以雷霆万钧之势,排山倒海之力,制造毁灭性冤案。这一套我在文革中可是看得不想再看了。

这是我最后一次吹轱辘笛,无论粉丝再说什么,我都不会再回答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