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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法庭风波小结(2) 改进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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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法庭风波小结(2) 改进的措施   
所跟贴 法庭风波小结(2) 改进的措施 -- 狼协 - (1001 Byte) 2008-5-27 周二, 02:49 (3797 reads)
dontbesocu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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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衔: 海归中将

头衔: 海归中将
声望: 专家

加入时间: 2004/08/05
文章: 3020

海归分: 624866





文章标题: [建设性意见]老大你懂不懂公共权力,懂不懂行政诉讼啊?-----代表个人跟你讨论一下版主的权利 (909 reads)      时间: 2008-5-27 周二, 07:15
  

作者:dontbesocute海归商务 发贴, 来自【海归网】 http://www.haiguinet.com

我没记错的话,你不是说斑竹是网站行政方的代表么?斑竹和网站是类似警察和警察局的关系么?斑竹执法用的是公共权力,代表的是网站方,网友法庭也是针对网站行政方的而不是针对斑竹个人的-------这才有厦门号称走了以后你们还把法庭继续开下去的理论基础。斑竹和网站既然被理解为是这样一种类似警察和警察局的关系,有事情的话警察局都应该出来担着阿,接受所有网友法庭申诉作为被告的也都应该是网站方(警察局)而不是斑竹个人(警察),所谓调解阿什么的也都是网站方和网友之间的事情,根本就没有理由让版主个人应诉。网站方事后内部再怎么教育处理斑竹是另外一回事,就算是免职,也没有直接先把警察晾出去应诉的道理阿,更没有像您现在这样把自己先摘干净了再说话的。而且内部处理程序只应该公布处理决定,不应该公开具体细节。

按照你对网站/版主/网友关系的理解,如果要搞法庭,那就只能是一个行政诉讼的法庭,不能按民事诉讼的程序来。斑竹作为个人做的决定当然有可能犯错,但首先应该确认这个决定是不是代表了网站方的公共权力。所以应该设一个所有版主或者几个版主组成的复议委员会,由老狼担任主席(代表网站方公共权力整体),网友有争议的,应该先申请复议,网站方如果认为成立的,可以直接撤销该版主的执法,如果网站方认为不成立而网友仍然不服的,才能进入全民参与的法庭诉讼阶段,被告也是网站方整体,调解也好胜/败诉也好都不针对斑竹个人。以后也不会再有“群众斗版主”的误会了,还极大地减少了公共资源的浪费。这也是行政诉讼的一般概念和程序。你首创的这个网友法庭概念并不坏,但是要搞就搞得像样点嘛,起码要保证程序正义阿。现在这样不伦不类的,确实很幼齿。

还有恕我直言,你对站方和斑竹的沟通就是比较失败的,第三段教育斑竹的话根本就不应该贴在这里。给斑竹发私信或者开会不行么?

最后想起校长说的一句话,虽然网站的点击是所有网友带来的,但我们确实也应该appreciate老狼给我们提供了这个娱乐平台,相信在这里玩了很久的人都不希望它烂下去的。。。再此也正式鸣谢一下吧。

作者:dontbesocute海归商务 发贴, 来自【海归网】 http://www.haiguine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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