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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基金系列:PE监管立法:从产业基金法到私募股权基金管理办法(转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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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基金系列:PE监管立法:从产业基金法到私募股权基金管理办法(转帖)   
安普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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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基金系列:PE监管立法:从产业基金法到私募股权基金管理办法(转帖) (3307 reads)      时间: 2008-11-29 周六, 01:55   

作者:安普若海归商务 发贴, 来自【海归网】 http://www.haiguinet.com

PE监管立法:从产业基金法到私募股权基金管理办法


本报记者 尹先凯 北京报道 2008-11-29 3:04:48


国内私募股权行业将迎来首个行业的管理办法。

本报获悉,一直难产的《产业基金管理办法》将被正在讨论中的《私募股权基金管理办法》(下称“股权管理办法”)取代,该《股权管理办法》目前进行到讨论第二版,多家PE(“Private Equity”,私募股权)机构参与了发改委召开的讨论。

而管理办法被替代的背后,是现实中产业基金发展的不顺、各类人民币基金兴起的现实以及发改委监管思路的转变。

事实上目前国内除了产业基金外,还有PE与VC(“Venture Capital”风险投资)、房地产基金、引导基金等多种形态,因此“发改委牵头制订整个行业的管理办法,行业的机构也参与了讨论,希望能推动整个行业发展”,中国PE协会筹备组组长邵秉仁对本报表示。

“海外也有叫‘产业基金’的,但主要是针对一些特定行业的已上市公司进行股票的买卖,和国内不一样,加上国内实际情况是这样,所以他们改成目前这个管理办法。”深圳创业投资同业公会秘书长王守仁认为,国内最缺乏的是创业投资,通过支持一些创新企业做大到像英特尔与微软那样,从而带动产业链的发展,以促进经济。

产业基金法难产背后

早在90年代初,一些老的基金募集后既可以投资于证券也可以投资于实业,1992年的海南房地产泡沫中,许多基金将资金投在房地产上亏掉了,于是后来政府对基金进行整顿,便考虑是否要从整体来进行立法。

在1993年的《证券法》草案讨论过程中,就曾经加入相关的“投资基金”的章程,但后来相关部门觉得难以把握,在1998年复议中取消掉了,只是单独地从证券投资基金这个角度来进行了立法。

直到2001年的两会期间,产业基金法又被多位两会代表提交讨论,但当年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否决了《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

2006年,除去中国政府与国外政府成立的中以基金等产物外,第一只国内的人民币产业基金—渤海产业基金真正应势而生,时任天津市市长的前央行行长戴相龙着力推动天津滨海新区的金融试点,并得到国家批复,而产业基金则是他亲力亲为的产物。

包括基金的募资,他都亲自与包括中国人寿在内的机构负责人进行洽谈,因此募资在一个月的时间里便完成。

而“相关部门希望通过渤海产业基金的试点进行摸索,从而制订出台《产业基金管理办法》”,一位业内人士透露。

“事实上,到现在为此批准了约十家产业基金,但是募资与运作都不顺利,而且对于产业基金这种形式一直存在争议,因此《产业基金管理办法》就搁置了”,深圳创业与投资行业公会秘书长王守仁对本报表示。

“我一直在强调,如果使用审批制,一旦基金出了问题,最后只能国家来买单。”

而产业基金之前一直必须得到国家发改委的审批,到今年年中时,规模在50亿元以下的产业基金只需要到国家发改委备案即可。

现实情况下的产业基金发展不顺利,另外一些美元与人民币的私募股权基金也举步维艰,此时各方均希望有一个办法能使行业的发展得到推动,因此一直难产的《产业基金管理办法》将被涵盖面更广的《私募股权基金管理办法》替代。

多方推动

在目前国际金融危机的背景下,无论美元PE还是人民币PE均面临巨大的阻碍挑战。

“可以说所有的投资人都没有遇到过如此严峻的局面。”赛富基金首席合伙人阎焱表示。

邵秉仁在此前一次发言中谈到,经济低谷的时期也许正是推动政策发展的好时机。

而此次《私募股权基金管理办法》草案的出台或正是这一推动的结果。

在法规上,目前的状况是,美元PE基金想对国内企业进行投资异常困难。


2005年底,十部委曾颁布的“75号文”封堵了企业海外红筹上市的通道,之前这些美元PE基金的通常做法是“两头在外”,即企业在开曼等地区设立一个壳公司,然后壳公司通过出资将中国境内的企业股权买下,PE基金入股这家壳公司,最后通过这个壳在境外上市;而现在这条路因为无法实现壳公司收购境内企业股权宣告终止。

“75号文”出台的背景是,监管部门在考察了巴西等国家后,认为国内相关优质公司都到海外上市,会造成优质企业的流失,国民无法分享到相关的增长。

而出台的规定导致了许多美元基金无法按原有的路径操作项目,随后一些美元PE基金开始尝试将美元转换成人民币到境内设立合资公司,然后准备在A股上市退出,这一条在实际的操作上也是可行的。

据金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郭卫峰介绍,这样的情况持续了一年多后,在今年9月份前后,外管局又下发了一个新的文件,按照这个文件,上述美元换成人民币到境内组成合资公司的一个简便模式没有办法做。“虽然理论上并未完全将路径堵死,而且从长远来说,会对行业有一定规范的作用。”

但实际上,据本报了解,在天津注册的一家外资基金已经在申报清盘材料,“他们不准备做了,因为目前做起来非常困难,原来做的项目没法继续了,后续的美元也进不来”,一位熟悉情况的当地金融业人士透露。

而即使在A股退出,对于基金管理机构来说,也面临着收益汇到境外要被征税等许多问题。

于是,一些原本操作美元基金的知名管理机构如鼎晖、弘毅投资便开始募集人民币基金。经过约一年的接触,社保最后对两家各投了20亿元。而据本报了解,社保要对商业化的PE进行投资,有一个必要有条件是,必须有一家国有机构已经在里面出资;如弘毅是有联想控股在里面出资,而鼎晖则是另一家中字头的企业在里参股。

许多没有国企伙伴关系的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则与社保基金擦肩而过。

另外,因为经济环境动荡与不确定,许多原本承诺了出钱的民营企业与个人不兑现其承诺等原因,人民币基金也存在募资难的问题,

而据国家发改委财经司司长曹文炼在一次会上所说,一些大的机构出资者“因为一些监管部门对于金融机构出资成为LP(“Limited Partner”,有限合伙人)有疑虑,所以产业基金出现募资难”。

事实上,不论是产业基金还是商业化PE,“缺少合格的LP是一个要面对的重要问题”是许多PE投资人在公开论坛上共同的看法。

国内PE的发展在目前情况下成了“无源之水”:一方面美元投资进展很缓慢,一方面人民币资金来源少,这使得许多投资机构颇为头疼。

《私募股权基金管理办法》的推出对他们来说,或许是一个契机。

分类监管?

但事情远非如此简单。

一位PE机构人士称,要推动国内PE行业的发展,涉及到多个政府部门的协调,“问每个部门,都说很支持PE的发展,但就是没有什么改变”。

这样的困境下,PE的联合自救以推动政策发展便成为行业迫在眉睫的事情。

正在筹备的中国PE协会便是应运推动行业发展的需求而生,包括弘毅投资、鼎晖、厚朴在内的PE机构都加入并参与相关管理办法的讨论。

中国PE协会筹备组组长邵秉仁透露,“我们与发改委进行了讨论,希望能将一些大的框架制订出来。首先是解决保险与银行资金等进入PE领域成为LP的问题,但是具体的允许多少金额与比例进入、是否需要报批、怎样监管等,需要保监会、银监会等具体制订,因为他们负有监管责任”。

赛富基金首席合伙人阎焱认为,是否应该允许保险与银行资金投资PE基金成为LP,关键是“目前国内缺少合格的行业人才”。


一部份业内人士还担心一旦放开这些机构的投资,便会有许多有关系的人成立机构来要钱,因此,“这些金融机构如何来选择好的GP很关键”。

邵秉仁认为,管理办法对于怎样的GP才合资格做了一个规定,而且任何一个行业不可能一开始就有足够的人才,需要经过一个发展,不能说没有人才就不发展了。“一些有能力的人自然会向好的行业集中,经过学习,挤掉一些泡沫后,好的管理机构就会出来。”

阎焱则指出,根据国外的经验,都是过往的业绩达标的管理人才会被投资,但目前中国的实际情况是这样,如果过往业绩达标的GP(“General Partner”普通合伙人)太少,在这些LP投一些新的GP时,GP上面可设一个管理委员会,让一些真正具有行业实际经验的人来任职,而不是一些没有实际经验的只会理论的人,从而把控基金的运作降低风险。

北大教授何小峰建议,应对产业基金与私人股权投资进行分类监管,其中产业基金里包括中投这样的国家主权财富基金、像中比这样的中国政府与国外机构成立的基金、像核电基金这样的产业基金、地方政府的引导基金等。

在他的提议中,另一类私人股权投资基金是市场化运作的金融工具,这是与产业投资基金的重要区别,其涵盖创业企业投资、成熟企业投资、上市前投资、并购重组基金、专业(如房地产)投资基金等。“它们可以采取有限合伙制、公司制和信托制的组织形式”。

他认为分类监管的好处是可以避免“一统就死、一放就乱”的行政监管弊端,又有利于避免“一刀切”可能带来的不利后果。

作者:安普若海归商务 发贴, 来自【海归网】 http://www.haiguine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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