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1年,为了改善对证券业和证券市场的规制,美国国会通过一个决案要求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 简称“SEC”)对美国的证券市场进行一项特别研究。1963年,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完成该项目研究并公布了一份完整的研究报告。在报告中,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特别谈到了柜台间(over-the-counter,简称“OTC”)证券市场的问题,指出该市场条块分割并缺乏透明度,因而造成该市场缺乏效率,同时缺乏对投资者的保护。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议创立一个全国性的柜台间自动报价系统,并授权由美国全国证券经纪商协会(National Association of Securities Dealers,简称“NASD”)来具体操作该报价系统。美国全国证券经纪商协会是一个民间性组织。
美国全国证券经纪商协会于1968年开始建立柜台间市场自动报价系统,并将该系统命名为“全国证券经纪商协会自动报价系统”(National Association of Securities Dealers Automated Quotation,简称“NASDAQ”),也就是我们常说的“纳斯达克”。1971年2月8日,纳斯达克自动报价系统正式开始运行,当时显示2,500种柜台间(即未在股票交易所上市的)证券的中间报价。1975年,纳斯达克颁布新的挂牌标准,从此将纳斯达克上市证券与其他柜台间证券分开。1980年,纳斯达克开始显示市场的最高买价和最低卖价,结果缩小了85%纳斯达克股票的买卖差价(spread)。1982年,纳斯达克分成两部分,其中之一由纳斯达克中最优秀的一些公司组成,被称为“纳斯达克全国市场”(NASDAQ National Market)。其余的公司则组成“纳斯达克小型资本市场”(NASDAQ SmallCap Market)。1984年,纳斯达克推出“小型订货执行系统”(Small Order Execution System)。该系统允许小于1000股(纳斯达克全国市场)或500股(纳斯达克小型资本市场)的小型订货在最好市价下自动成交并执行,从而提高了纳斯达克的交易能力和效率。1986年,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Federal Reserve Board)批准了纳斯达克全国市场股票的“头寸性”(marginality),即允许投资人向证券商借钱来买纳斯达克全国市场的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