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政府对非美国居民的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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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美政府对非美国居民的征税 (1680 reads) 作者: uslawchinade 文章时间: 2009-7-20 周一, 1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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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uslawchinade留学与移民 发贴, 来自【海归网】 http://www.haiguinet.com

对于非美国人或非美国居民,美政府仅对来源于美国或与美国业务有关的收入征税。同时,为了吸引外资,美国政府对非美国居民的美国来源的收入有免税或低税率的优惠:

一、非美国来源的收入
来源自美国境外,和美国没有一点关系的收入不必报税。

二、有免税优惠的美国来源收入,且和美国业务无关
在美国银行存款所产生的利息及投资、买卖美国股票和债券产生的利润都是免税的。

三、美国来源的收入,且和美国业务无关
这类收入一般要交30%的税,若是和美国签有租税条约的国家的非美国居民,按照租税所定的税率征税(通常低于30%)。这类收入通常分为以下三类:

1、定期或定额的收入
非银行存款利息、股利、租金、薪水、其他劳务所得、赡养费和权利金等;

2、出售资产的利润(股票、债券和房地产除外)、专利、版权及其他无形资产等;

3、奖品、奖金、赌博收入和中彩金
有些外籍人士在美国会遇到银行利息被扣缴30%,或某些收入被给付单位预扣30%,抑或到赌城赌博赢来的钱被赌场预扣30%的状况。事实上,非美国居民的银行利息是免税的,某些收入和赌博所得获利也应按少于30%的税率缴税。这时应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要求退回多缴的款项。具体做法是递交外籍证明书,证明自己外籍人士的身份;并递交有关申明,证明中美定有租税条约,在某些收入上应按低于30%的约定税率缴税。

四、和美国业务有关的收入
此类收入先扣除和美国业务有关的支出,计算净收入。征税采取累进税制,税率与美国人相同。需要强调的是,即便没有净收入,甚至亏损,也仍须报税。

美国税法所说的业务范围很广,不只是开店或做生意,若您的获利活动在美国有与当地有较多接触,多半会被视为“与美国有关的业务”。举例来说,自己买卖股票,属于投资而不是做生意;但若您是股票经纪商,则股票买卖就属于做生意,算作“在美国的业务”;另外,若您以在美国的事业的资金(如周转金等)来投资股票,也算“与美国有关的业务”;此外,税法还规定,只要房地产在美国,买卖房地产所产生的利润或亏损都算是“与美国有关的业务”。

若非美国居民有上述例子中所述的三类收入,则须向美国政府报税。若因为不了解“与美国业务相关”的定义,未将此类收入纳入报税范围,显然会被视为偷漏税,后果相当严重。当然,若收入被多征税,亦可依法申请退税。若在报税时因为是外国人身份没有社会安全号码(SSN),可申请报税号码(ITIN)。

USLawChina提请非美国居民注意,对美国税法税制做一定程度的了解是十分必要的。明确作为非美国居民,哪些税不必缴,哪些税该缴,该缴的又该缴多少,才能对自己的税务义务和权利胸有成竹,避免无意中被扣上“偷漏税”的罪名,或是不明不白地多向美国政府缴纳了巨额税款。


资料来源于:USLawChina美国法律联营网
供稿人:Fung Yen, CPA

作者:uslawchinade留学与移民 发贴, 来自【海归网】 http://www.haiguine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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