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帖]科普贴!!!刑事案件一旦确立唯一嫌疑人及间接证据,必须送检(百度朱令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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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转帖]科普贴!!!刑事案件一旦确立唯一嫌疑人及间接证据,必须送检(百度朱令吧) (3569 reads) 作者: 月白风清 文章时间: 2013-5-21 周二, 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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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月白风清海归酒吧 发贴, 来自【海归网】 http://www.haiguine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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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普贴!!!刑事案件一旦确立唯一嫌疑人及间接证据,必须送检(百度朱令吧)

mike462


1、刑事案件一旦确立唯一嫌疑人,必须送检。

2、送检后证据不足,检察官会要求公安进行补充侦查。(注意,这是已经送检之后,还可以补充侦查。而且一次不满意,检察官可以要求二次、三次补充侦查)

3、最后补充侦查已然找不到足够证据起诉,由检察官决定不予起诉,正式封案。(case closed)这时才算结案。

本案公安已经明显违法,原本该送检的案子不送检,也不进行补充侦查,根本没有尽到办案责任。要是证据不足就可以释放唯一嫌疑人,那么检察阶段的那个“补充侦查”难道是拿来玩过家家用的吗?

被列为嫌疑人——这是有法律效力的,不能乱列。这跟请到局里协助调查、问话是两码事。问话录口供可能只是了解案情或让你提供线索、当证人。

北京公安在该案件中已经不是不作为,是渎职。

注意行事侦办客体有三个类别:

1、协助办案,也就是把你叫回局子里问话,这时你不是嫌疑人,可能最后会要求你出庭作证。如果有不在场证明,或者显然不符合犯案条件,被问话的会被直接释放。愿意出庭作证的,到时会传唤你出庭。确实无法或不愿出庭的,也可以笔录,不会强迫你出庭。

2、有动机、无不在场证明、确实符合犯罪条件、有间接证人证物的话,会被列为嫌疑人,送看守所,案件立即送检。

直接证据不足的公安可继续侦查,检察官也可要求公安定点定向侦查,这也就是“补充侦查”。哪方面证据不足,检察官会要求查那个方面。

注意这时嫌疑人已被送交看守所,这就是一个关键点,因为检察官可以随时去看守所“提审”嫌疑人,嫌疑人不能拒绝的。这个阶段,如果真犯了案的绝大多数跑不了,原因:

1、看守所里与外面隔绝,他没法跟同谋串供。

2、同一案情来回说上几次,口供迟早出漏洞。当然如果嫌疑人无辜,检察官也就明白了。

而确实冤枉的检察官会决定会不起诉,因为无法判刑只能让法院做无用功。

注意 被列为嫌疑人——这是有法律效力的,不能乱列。这根请到局里协助调查、问话是两码事。问话录口供可能只是了解案情或让你提供线索、当证人。

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应是法院有罪判决的充分条件。

补充侦查,是指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程序,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对案件中的部分事实情况作进一步调查、补充证据的一种诉讼活动。案子到检察院审查起诉,从新打回公安进行的才算补充侦查。

嫌疑人因涉嫌某项罪名被刑拘;  警方在刑拘7天后应向检方提请逮捕,但因案情较复杂等原因,可延长刑拘时间一个月,再向检方报请逮捕;  检方作出批捕决定后,警方可继续侦查,但须在两个月之内侦办完毕。如果又因案情复杂不能终结,可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之后报检方提起公诉;  检方应在一个月以内作出提起公诉的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延长半个月;  法院受理后,应在两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SW作为嫌疑人,刑拘了多久?8个小时。这要怎么解释?

如果案情复杂,破案有困难,法律明文规定是要刑拘一个月的!8小时放人,给的面子真不小。且作为嫌疑人必须刑拘,哪有不刑拘的,那不是摆明了放凶吗?

他是可以直接人间蒸发逃掉的。

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执行。客观地说,犯罪嫌疑人被羁押后,最应当考虑和最值得花费时间和精力的行为即为代为取保候审。

假如当年孙维真的是被取保候审,那么其后公安更加应该加紧全力调查,而不是不了了之!

那一纸声明简直是羞辱所有人的常识。


——摘自百度朱令吧

作者:月白风清海归酒吧 发贴, 来自【海归网】 http://www.haiguinet.com


上一次由月白风清于2013-5-21 周二, 18:07修改,总共修改了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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