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外生二胎海归回国要罚款, 不能上户口,需要交社会抚养费, 拿了外国护照的也不行, 计生委文件--“出国留学人员生育问题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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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国外生二胎海归回国要罚款, 不能上户口,需要交社会抚养费, 拿了外国护照的也不行, 计生委文件--“出国留学人员生育问题规定” (3102 reads) 作者: 中平操盘实时演示 文章时间: 2005-2-25 周五, 2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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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游客海归商务 发贴, 来自【海归网】 http://www.haiguinet.com

送交者: YLC 2005年2月24日17:24:15 于 [儿童成长]https://www.bbsland.com


提醒各位想在国外生二胎,已经怀了或生了第二个孩子的家长,您的第二个孩子要是回北京可能上不了户口,还得交罚款。

国家计生委有一个文件,叫“出国留学人员生育问题规定”(下附)。我昨天问北京市计划生育委员会和北京海淀区计划生育委员会,他们说:如果夫妻双方不是都在念书期间,不能生二胎。比方说,太太没有念书,或毕业后生的第二个孩子,都在不符合规定之内。不管怀孕后回国生,还是在国外生了再带回去,都不能上户口,需要交社会抚养费。就算您的第一个孩子在国外出生,拿了外国护照的也不行。他们说已经毕业的不再算“留学人员”,不算“在国外留学期间”,所以不符合“规定”。

有这么解释的吗?按他们这么解释,那受影响的人多了。想带孩子回去的就准备交罚款吧。不知道别的地方怎么样。

我昨天打的电话是:

北京市计划生育委员会 (电话:010-83970800, 接电话的人不愿意透露姓名,就说自己是“信访二号”。)

北京海淀区计划生育委员会 (电话:010-82510623,是位姓张的女士接的。另一个电话是010-82510614,也没问着姓名。)


《出国留学人员生育问题规定》
国家计生委印发


为适应我国扩大对外开放的新形势,做好出国留学人员的计划生育工作,经商教育部同意,现对出国留学人员生育问题规定如下:

一、出国留学的中国内地居民(以下简称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有关的法律、法规。中国内地有关单位在办理有关手续时,应向留学人员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二、妻双方在国外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留学人员,不符合国家有关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国外生育或者怀孕后回中国内地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回中国内地后不予处理。

三、留学人员在国外生育的子女不回中国内地定居的,在执行国家有关生育政策的规定时,不计算该子女数。

四、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生育或者怀孕后回中国内地生育,不纳入中国内地各级各部门和有关单位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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