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失去身份(out of status)”与“非法停留(unlawful presence)”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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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分享]“失去身份(out of status)”与“非法停留(unlawful presence)”的区别 (3267 reads) 作者: uslawchina 文章时间: 2008-1-31 周四, 1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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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uslawchina留学与移民 发贴, 来自【海归网】 http://www.haiguinet.com

在移民案件中,经常会碰到失去身份(out of status)与非法居留(unlawful presence),虽然两者有很大联系,但也有着明显不同:
失去身份有很多种方式。只要违反非移民身份,就会使外籍人士 “失去身份”。
例如,外籍人士是非移民身份,他持有H-1B签证,这要求他必须只给为他申请签证的雇主工作。如果他在未取得移民局许可的情况下,还为其他的雇主工作,或是更换工作,那么他就因为违背了相关规定而失去身份。如果外籍人士终止了与此雇主的雇佣关系,那么他也会失去身份。非移民身份外籍人士的随从小孩,在其满21岁时,就不再合法地定义为“小孩”,那么他也会失去身份。
而“非法居留”有特定的含义:只有当I-94卡过期,或是移民局发现外籍人士有违反身份时,才算非法居留。
如果在I-94卡过期前及时递交延期或是改变身份的申请,那么在申请未决期间,即使I-94卡过期,也不属于非法居留。申请批准,就不会有非法居留发生。若申请最后被否决,从否决当天起,即算非法居留。
任何类别的非移民,只要移民局或移民法官发现其有违反身份的行为,那么无论其I-94卡是否过期,都为非法居留。而且非法居留的日期从违反身份的行为被发现的当天起算。一般是在申请移民或移民相关利益时,移民局才会发现外籍人士违背身份的行为。
尽管非法居留的外籍人士都会失去身份,而失去身份足以导致驱逐出境,但“非法居留”只是累计时间,不构成驱逐出境。不过,非法停留达到6个月或1年,外籍人士离境美国后想再次入境美国,就会受到禁止入境3年或10年的限制,除非申请豁免并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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