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贴〕【法官公告】关于启动陪审团审理贝苏尼v.版主04案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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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贴〕【法官公告】关于启动陪审团审理贝苏尼v.版主04案的决定
(2558 reads)
作者:
狼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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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美国
时间: 2008-5-23 周五, 02:46
作者:
狼协
在
海归酒吧
发贴, 来自【海归网】 http://www.haiguinet.com
【法官公告】关于启动陪审团审理贝苏尼v.版主04案的决定 (206 reads) 时间: 22 10 2003 1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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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云儿 在 虚拟法庭 发贴, 来自
https://www.hjclub.com
案情简述:
2003年10月17日,芦笛先生在《海纳百川》众议院分坛贴出了话剧剧本
《安替卡米教授和他的女高足》,又名《怪脑红颜杀人案》,以下简称
“争议贴”。
网友贝苏尼于同日15时16分和17时43分,连续贴出投诉贴1与投诉贴2
提出,争议贴涉嫌攻击贝苏尼本人及众多网友,且有大量不雅词汇,要
求删除该贴。
版主04于同日19时03分,作出正式答复称,争议贴虽有歹毒的讥刺,但
不是通常的以性词汇辱骂人的意思,加上并未指名,因此不予处理。
网友贝苏尼不服版主04决定,于2003年10月19日7时07分,向本法官起
诉,要求组成陪审团裁决争议。
本法官决定:
本法官经慎重考虑决定,鉴于争议贴超过一千字,且涉嫌触犯海纳百川
论坛规则所规定的酌删贴标准(“用任何语言攻击网友本人”),兹依据
《海纳百川论坛陪审团规则》第二章第(五)条,决定受理此案,启动陪
审团程序。
本案原告是网友贝苏尼,被告是版主04,待裁决的议题是:争议贴是否
应当删除?本案将不涉及任何以前的纠纷,审议范围将仅限于争议贴是否
当删的问题。原被告陈述和各项调查取证,应当仅限于说明事情经过,阐
述争议贴的内容和性质,提出该贴应当删除或不应当删除的理由。凡超出
此范围的陈述,均不予考虑,不能作为裁决的依据。
本次陪审团组织程序如下:
1、依据《海纳百川论坛陪审团规则》第二章第(七)条,凡于2003年10月
17日以前在本坛发表过十贴或更多贴子的网友,无论名字是否在陪审团规
则所附名单内,均可报名担任陪审员。有兴趣担任陪审员的网友,请在本
贴跟贴后表示意愿;
2、使用此后的第一个晚上开出的NEW JERSEY LOTTERY PICK 4结果,作为
随机数根,对有意担任陪审员的网友进行排序,选取排序靠前的七位网友
组成陪审团。原告和被告双方各有权拒绝其中二人,由其后排序靠前者递
补之。
3、在选择陪审员同时,请原告和被告严格按照陪审团规则准备诉状和陈词。
2003年10月20日
附录:
海纳百川论坛陪审团规则
作者:
狼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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