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贴〕【法官公告】关于启动陪审团审理贝苏尼v.版主04案的决定
Select messages from
# through # 帮助
[/[Print]\]

海归论坛 -> 海归酒吧

#1: 〔参考贴〕【法官公告】关于启动陪审团审理贝苏尼v.版主04案的决定 (2558 reads) 作者: 狼协来自: 美国 文章时间: 2008-5-23 周五, 02:46
    —
作者:狼协海归酒吧 发贴, 来自【海归网】 http://www.haiguinet.com

【法官公告】关于启动陪审团审理贝苏尼v.版主04案的决定 (206 reads) 时间: 22 10 2003 15:29

--------------------------------------------------------------------------------

作者:云儿 在 虚拟法庭 发贴, 来自 https://www.hjclub.com

案情简述:



2003年10月17日,芦笛先生在《海纳百川》众议院分坛贴出了话剧剧本

《安替卡米教授和他的女高足》,又名《怪脑红颜杀人案》,以下简称

“争议贴”。



网友贝苏尼于同日15时16分和17时43分,连续贴出投诉贴1与投诉贴2

提出,争议贴涉嫌攻击贝苏尼本人及众多网友,且有大量不雅词汇,要

求删除该贴。



版主04于同日19时03分,作出正式答复称,争议贴虽有歹毒的讥刺,但

不是通常的以性词汇辱骂人的意思,加上并未指名,因此不予处理。



网友贝苏尼不服版主04决定,于2003年10月19日7时07分,向本法官起

诉,要求组成陪审团裁决争议。





本法官决定:



本法官经慎重考虑决定,鉴于争议贴超过一千字,且涉嫌触犯海纳百川

论坛规则所规定的酌删贴标准(“用任何语言攻击网友本人”),兹依据

《海纳百川论坛陪审团规则》第二章第(五)条,决定受理此案,启动陪

审团程序。



本案原告是网友贝苏尼,被告是版主04,待裁决的议题是:争议贴是否

应当删除?本案将不涉及任何以前的纠纷,审议范围将仅限于争议贴是否

当删的问题。原被告陈述和各项调查取证,应当仅限于说明事情经过,阐

述争议贴的内容和性质,提出该贴应当删除或不应当删除的理由。凡超出

此范围的陈述,均不予考虑,不能作为裁决的依据。



本次陪审团组织程序如下:



1、依据《海纳百川论坛陪审团规则》第二章第(七)条,凡于2003年10月

17日以前在本坛发表过十贴或更多贴子的网友,无论名字是否在陪审团规

则所附名单内,均可报名担任陪审员。有兴趣担任陪审员的网友,请在本

贴跟贴后表示意愿;



2、使用此后的第一个晚上开出的NEW JERSEY LOTTERY PICK 4结果,作为

随机数根,对有意担任陪审员的网友进行排序,选取排序靠前的七位网友

组成陪审团。原告和被告双方各有权拒绝其中二人,由其后排序靠前者递

补之。



3、在选择陪审员同时,请原告和被告严格按照陪审团规则准备诉状和陈词。





2003年10月20日





附录:



海纳百川论坛陪审团规则

作者:狼协海归酒吧 发贴, 来自【海归网】 http://www.haiguinet.com



海归论坛 -> 海归酒吧


output generated using printer-friendly topic mod. 所有的时间均为 北京时间

1页,共1

Powered by phpBB © 2001, 2005 phpBB Grou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