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F-1学生在3月31日前拿不到美国学历如何是好?
移民局会批准在美国高等教育机构修满学分并已获得学位的外籍人士的H-1B申请。然而,“取得”学位,并不等同于已经“授予”学位。雇主必须递交证明受益人已完成获得该学位所必须修完的所有课程的相关文件材料。这些证明文件材料须为授权机构所提供(教导主任”Dean”、教务主任” Registrar”或系主任” Department head”)。谨防由学校非授权人士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材料,尤其是该学生未通过所有考试或尚未完成毕业论文。特别注意:若该学生尚未修满学分,出具此类证明文件材料,视同欺诈,可能导致申请遭到否决。若受益人在递交申请时还未达到学位的相关要求,移民局将否决该H-1B申请。即便在递交申请时,说明受益人将在10月1日取得学位,申请也将遭到否决,而申请费概不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