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归网首页   海归宣言   导航   博客   广告位价格  
海归论坛首页 会员列表 
收 藏 夹 
论坛帮助 
登录 | 登录并检查站内短信 | 个人设置 论坛首页 |  排行榜  |  在线私聊 |  专题 | 版规 | 搜索  | RSS  | 注册 | 活动日历
主题: [讨论]隔岸观火:【朱令案正在演变为闹剧】- 有请狼主席等高手点评 :))
回复主题   printer-friendly view    海归论坛首页 -> 海归主坛           焦点讨论 | 精华区 | 嘉宾沙龙 | 白领丽人沙龙
  阅读上一个主题 :: 阅读下一个主题
作者 [讨论]隔岸观火:【朱令案正在演变为闹剧】- 有请狼主席等高手点评 :))   
not_a_CTA




头衔: 海归准将

头衔: 海归准将
声望: 讲师

加入时间: 2005/07/03
文章: 600

海归分: 133607





文章标题: [讨论]隔岸观火:【朱令案正在演变为闹剧】- 有请狼主席等高手点评 :)) (1803 reads)      时间: 2013-5-17 周五, 02:14   

作者:not_a_CTA海归主坛 发贴, 来自【海归网】 http://www.haiguinet.com

朱令案正在演变为闹剧

作者:隔岸观火

我曾在《朱令案重启之我见》一文中预料说,朱家十九年前因迁怒不上孙维而迁怒医院,此番迁怒不上孙维,怕是要迁怒公安了。果不其然,朱家在换掉了律师后就跟公安杠上了。如果说当年迁怒医院采用的是司法手段的话,此番迁怒公安将如何作业是我所关注的,好在很快结果就出来的,无非是朱家轻车熟路的路数——“上层路线”。

从记者质问北京市公安局发言人为何不执行“老大”(指“北京市政府”)的行政指令这一点看,朱家的势力不容小觑,一个可以直接通过北京市政府向所辖公安局下达指令的主,应该不是等闲之辈。

朱家既然非等闲之辈,为何至今搞不定孙家呢?各中原因恐怕不能仅以“孙家势大,政府不给朱家作主”作解。现如今的中国,你势大未必能把事儿搞定,在这一点上,朱家已经作了很好的诠释。事实的真相细究起来,居然荒唐地令人膛目结舌:孙维至今都还不是朱令案的被告。

孙维既然不是朱令案的被告,那么在网上指名道姓指人家是凶手显然是方舟子所说的“侵犯人权”。虽然很多人总是口口声声指政府侵犯他的人权,但自己侵犯起别人的人权来也是不手软的。但人家孙维既然不是被告,也不出来回应,就权当你侵犯一个符号吧。只是网上居然还有人拿辛普森案说事儿,以此证明国外也有“无罪推定”,这就显得比附不当了。辛普森案是个著名的法案,所有的争讼都是在法庭上进行,在法官面前争讼。而“朱令案”迄今为止都还不是法案,只是一件发生在十九年前的事件,现在论断孰是孰非,“有罪推定”还是“无罪推定”都毫无意义。

正如北京公安发言人在回答记者就“朱家在1995年4月28日报案,为什么公安拖到5月5日才启动调查”的提问时所做的回应:我们在等学校的报案。显然,北京公安是风闻了朱令中毒事件的,但朱家没去公安局报案,而是先到学校的保卫科报案,人家公安当然不会有动作。

以此类推,也许现在某家法院也正在恭候朱家投诉,但朱家去北京市政府上诉、去各大媒体投诉、甚至通过美国群情激忿的“崔哥们”去白宫清愿施压,偏偏就是不去法院投诉。

有人习惯成自然地把这一现象归咎为“中国政府不作为、司法不公正”。这是一种诡辩。你从未向法院起诉过孙维,怎么可以恶意中伤人家司法不公?

可能是若干年前对医院的投诉失败给朱家造成了心理上的阴影。前两天上朱令吧,得到一条消息,朱妈妈现在唯一的希望是女儿能进到一家条件好一点的医院,听着令人唏嘘,八成是上次投诉医院不成,反而再没医院敢收治朱令了。

寻求司法公有时确实需要冒一定的风险,但受害者不应以没有在法庭上得到期望的结果就认为司法不公,更不应该转而投向“网络公审”。朱家可能认为从“网络公审”可以得到自己所要的“正义的支持”,但要知道,公众是没有宪法赋与的司法权限的,任何国家的宪法都只能把司法权交给特定的司法机构。

近来有一篇在网上疯传的所谓《1995年清华大学学生朱令铊中毒案真相调查分析报告(之一)》的文章(以下简称《调查分析报告》),虽然内容貌似公正,但其实是一些持有特定立场的人,以特定理念者为采访对象而炮制出来的,虽然可以给朱家想要的“唯一的嫌疑人就是罪犯”的结论,但对孙维完全没有任何约束。孙维可以保持沉默,也可以发飙,而她过去、现在以及将来所说的每一句话都不会成为呈堂正供。因为她没有被控有罪,她跟我们一样,是有人权的人。

这个《调查分析报告》有失公允之处还在于“调查组”的成员无权调查孙维,所以,整篇文章只代表了朱家及朱粉一方的观点,却不能成为公正的文献。作为一个公正的司法文件应该是基于对控辨双方全面的调查后的结论。那么谁有权对双方进行调查呢?只能是拥有司法权警方、检方和法院。

现在警方已明确答复说案子结了(虽然朱家至今天不愿接受这个说法),而案子既然在警方结了,当然没必要上报检方。现在维一可行的途径就是上诉法院。

因为朱家当初报案时,并不知道谁有可能是投毒者,现在知道是孙维,并且知道通过警方是不可能达成对孙维的起诉,那么就直接到法院投诉就是了。法院如果受理,当然要责成警方提供当时的所有文件,这也是朱家不同意警方的结论而想进一步深究的维一途径,也就是说让法院去追究警方。

但朱家的新晋律师李春光先生却发话说:这个案子最终还是要归到司法的轨道上来的。言外之意,现在还不能归到司法的轨道上来。什么原因李律师没说,咱也不好瞎猜,只是对李律师接案伊始就致信公安局《信息公开申请书》的行为感到大惑不解,感觉此人相当不专业。

我一向觉得,与美国律师相比,中国律师的幸福感要强很多。美国的律师受执照所限,绝大多数律师是不能接外州生意的,就象州警察不能出州执法一样。即便在本州,也还分刑事案律师和民事案律师,不能什么案都由你通吃,此外,大部分白人区的律师都不懂移民案,你要有这样的案子交由他们给你办,他们一定给你办砸了。而中国是专制国家,全国通用一套法律,所以,持照律师可以在全国接生意,并且也没限制你是民事还是刑事,什么案都可以通吃,这两种体制导致的结果就是,中国的律师专业素质就差很多,美国律师的专业素质相对来说,就比较强。这是因为,如果你什么都懂,其实你什么也不精,而律师跟医生一样。举例来说,你老婆要生产了,派来接生的却是个脑颅外科医生,虽然他有行医执照,但他在接生孩子方面肯定是不专业的。律师行也一样。

当然,在美国律师业分割细致的环境里,也会有象海明律师这样的奇葩,刑事民事通吃,所以他的不专业程度就非常显而易见,居然可以把不具名的网友悉数告上法院,如此律师,其诉状被法院多次退回也就不奇怪了。

当然,万金油式的律师也不是人人都不专业,我之所以认为李春光律师不专业,是因为律师不仅仅比我们多读了几年法律,更重要的他具有我们所不具的权力,就是调查权。

方舟子认为,朱家要求看卷宗是合理的,但其它人要看就属于无理取闹。这是一个错误的概念,朱家也没权查阅卷宗,否则还要请律师干什么?请律师无非就是花钱买他手里我们所不具有调查权。比如你要告孙维,却又不知道她的底细,律师就可以为你出马,拿到她的身份证明、出生年月、家庭住址、收入、职业等状告某人必不可少的信息。至于他向谁去索要,那途径就多了,比如对方的律师、对方的老板、房管局、移民局、警察局、监狱,反正你够不着的地方,他都能够着,你得不到的跟案情有关的信息他能得到,除非这些信息不存在。

但令人匪夷所思的,李律师接案伊始就向警方要求把本来属于他(律师)的特权,分授给公众,这是一个非常奇怪的要求,也是一个非常过分的要求,这就相当于要求警方把本来只属于警察的持枪权分授给公众,这可动到宪法这个根子上去了,况且这也不是小小的北京市公安局能做得了主的事儿,李律师的要求无法被满足也就顺理成章了。

然而在李律师这厢,却又不得不提这个要求,这要从李律师是何许人谈起,。李律师是云南林业大学的教授(注:信息来源于他的新浪博客),教什么的不清楚,但我相信,颁发律师执照的机构应该不会向一个教育工作者发执照,那怕他是教法学的。这就是说,李律师跟我们一样,我们有的权利他也有,我们没有的权利他也没有。李律师所以要求信息公开,当然不是为公众争权益,乃是出于一己之私。因为只有促成公众都能看到卷宗,他才有资格看到。

当然,朱令不止李春光一个代理人,朱家已经一口气授权了十位律师,颇有辛普森“豪华律师团”的风范,但与辛普森那支专业律师团相比,朱家律师团的专业素质却不敢令人恭维,除了已知的李春光是个林业大学教授以外,还有一位名叫张捷的成员,则是《环球财经》的主编兼央视特约评论员(注:信息来源自他的新浪博客),头衔倒很显赫,但显然没有律师从业的任何背景及相关的执业许可,其唯一与“律师”有关的头衔就是“朱令的律师”,这是由朱家私封的头衔,不具有司法从业的资格。

至于朱家律师团的其他成员我就不去一一细查过,因为有关他们的信息非常的少,我也没太多时间查,但仅从这两人的身份不难看出,朱家的律师团阵容根本是个水货团,有象辛普森案那些律师那样拥有出庭辩护的资格,当然更不具有代委托人向法院投诉的资格。总之,这是一支不能上法庭的队伍,之所以这样,是因为辛普森律师团是辛普森花大价钱聘来的专业法务人士,而朱令律师团是朱家“授权”的社会三教九流,没花钱。

我早说过,司法公正从来不白给,是要花钱的。朱家既然不想花钱,就只能请来这些不具法务资格的“律师”。这些无牌照的所谓“维权律师”的手段我们早已见识过,无非就是在媒体、网络上造势吸引人的眼球,搞搞闹剧而已,不会对朱令案的重启有任何的帮助,说白了,他们就是一群大陆版崔哥们,在网上闹腾闹腾,显的特有正义感,但如果朱家并不只需要正义感,而是希望利用最后一年的追诉期为朱令案讨个说法,就应该远离这帮有干预案件热情,却没有律师资格的崔哥们,找个有牌照的律师,正正经经依法起诉孙维,免得被这些崔哥们把案子带进另一场闹剧。

2013. 5. 14 晚 草
==========================================

评论支持TOP5

一剑封喉 | 2013-05-15 13:33

支持(4Cool
反对(1)


我并不认为朱案是一场闹剧,不管是过去,还是现在,朱案都可以倒逼事实和真相。中国的司法不作为、乱作为早已是一个不争的事实,既然如此,那朱案为什么一定要依靠中国司法这条老路子呢,依靠社会的压力、华盛顿的请愿以及知情人的不断曝光,逐步逼近事实真相也是一条可行的路子。当然,中国类似朱案的问题堆积如山,想要一天之内都得一解决也是不可能的。但做了总比没做好,我们没有必要为这些民众的自发维权泼冷水,静观事变好了。


羊肉串 | 2013-05-15 15:42

支持(36)
反对(1)



指出作者几处明显逻辑错误:从法律角度来讲,侦查过程中,遇有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畏罪潜逃或下落不明的情况,侦查无法继续进行下去时,可暂时中止侦查,但不能就此终结侦查。侦查终结的案件必须是:(1)犯罪事实、情节清楚。(2)证明案情的各种证据充分确实。(3)法律手续完备。本案既然连被告人是谁都没有确定,公安机关是无权终结案件的。对于在侦查阶段的公安机关调查案卷材料,律师不得查阅,没有执业许可的“律师”,连接案的资格尚且不具备,遑论调查权?至于兼职律师,是指有律师执业许可证的非专职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和专职律师享有同等的权力,无论律师团阵容豪华与否。另外,已经立案侦查的案件,无论案情侦破与否,都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

从公平正义的角度来讲,“司法公正从来不白给,是要花钱的”,如果要求公安机关侦查案件,必须另外花钱,那我们缴税干什么?一个中国家庭承受了19年医疗费用以后,再强调有没有钱决定是否能获得司法公正,是不是太无耻?被害人借助媒体、网络造势,只为讨个说法,不是正因为走了19年的“正常”司法程序,至今连个说法也没有吗?没有人认定嫌疑人就是罪犯,正如大家最近声讨的一系列屈打成招的冤假错案,但既然有谣言煽动民愤,这民愤又是直指司法公正与行政作为,劳驾有关部门辟一下谣不过分吧?

-------------------------------------

对了,我忘记了中国是一个只学过几年中医的盲人也能兼职律师的奇葩国家,我太用美国的律师行作比对了,我道歉。
--- 隔岸观火


涅槃者 | 2013-05-15 16:29

支持(19)
反对(0)



你跟他讲情,他跟你讲理,你跟他讲理,他跟你讲法,你跟他讲法,他跟你讲钱。“我早说过,司法公正从来不白给,是要花钱的。”作者的意思是,没钱,情、理、法都是闹剧。愿作者财源广进。




白菜芯 | 2013-05-15 16:39

支持(1Cool
反对(2)



枉费作者写了这么多,无非是为政府和公安说话,把自己的责任推的一干二净,反而指责朱令一家是无耻小人,在我看来,政府里有太多作者这样的人才导致现在人民极度仇视政府。

-------------------------------------

我只是想让朱家从正规的渠道去指控孙维。否则,你就是在网上把她谳死,也是没有用的,不会对她有半点损害。
--- 隔岸观火


浪琴浪琴浪琴 | 2013-05-15 19:20

支持(17)
反对(1)



赞同楼上观点,本文逻辑混乱,因为找不出事情原因,然后就简单把事情做“阴谋论”处理--“朱家的势力不容小觑,一个可以直接通过北京市政府向所辖公安局下达指令的主,应该不是等闲之辈。”,以此暗示朱家不是什么好人。


-------------------------------------
这跟好人坏人没关系,只是说明朱家的势力并不比孙家的势力小。事实上,两家父母在同一单位,社会地位是一样的,社会资源当然也差不多,孙维当然就不象张高平那样的小民百姓好搞定。你说她的罪犯,你得有证据。
--- 隔岸观火

6snot | 2013-05-15 17:30
[引用+]


支持(9)
反对(0)



楼主此言差矣。我国是个人情社会,公,检,法等司法机构也不例外。很多案件,完全可因为其中一方的背景关系受到干扰,至于律师,我国的律师是一个十分尴尬的职业,尤其是卷入民告官的案件中去的时候。


底层的法院工作人员,底册的公安人员,普通的律师,在当前阶段的我国不过是一群木偶,若要不服从线的控制那就是死路一条。


所谓的司法公正在当前阶段很难实现,尤其是无背景的弱势群和有背景的强力群体之间。


希望司法公正能早日实现,不然,如何与列强抗争呢。

-------------------------------------
我接触过一些法院和检察院底层工作人员,也没你说的那种受到干扰,没权利。其实他们权利很大的,就象医院的医生,权力也是很大的,收点红包是免不了的。但你把司法公正界定为你去打官司就一定得赢,你不赢就是人家把对方打点好了,那也未必。
--- 隔岸观火

7baifute | 2013-05-15 18:49
[引用+]


支持(16)
反对(0)



1、孙维至今都不是被告,这还要细究真相?孙维不是被告应该是众所周知的事情。因为,被告是启动了诉讼程序之后的法律用语。而朱令案根本没有进入诉讼程序是众所周知的事情。孙维不是被告还要细究?谁说孙维是被告,你能指出来吗?你该不是在这里自说自话吧?凭空臆想,武断妄论是比本案凶手更有不易觉察的危害性。



2、朱家只到学校保卫科报案,没到公安局报案,公安局就不应该有动作?谁说的?北大保卫科没有接案后根据案情性质与程度立即上报当地公安部门的职责与义务?难道学校保卫科拥有自行彻查、自行定案、自行处理该案的能力与权限?没有能力与权限,凭什么不立即上报?那还要这个保卫科干吗?你把清华保卫科贴在墙上的安全保卫制度默写一遍,看是什么东西?学校保卫科吃闲饭啦?公安局居然还要等?等什么等?等学校自行了断吗?



3、“朱家偏偏就是不去法院投诉”。凭什么要朱家去法院投诉?朱令或朱家在本案中如何将案件认定为自诉案件?本案符合自诉案件的法定原则与条件吗?一个连警方都说证据不足的重大刑事案件,朱家又有什么能力与条件自诉?犯罪嫌疑人呢?证据呢?拿什么去自诉?说明朱家虽极力怀疑孙维,但还不至于拥有充分证据确认孙维就是犯罪嫌疑人。什么是自诉案件?你这不是逼朱家诬告孙维吗?

----------------------------------------------------------------------------

1.孙维既然不是被告,说明什么呢?说明朱令也不是原告。

2.你要没去保卫科报过案就少废话,保卫科当然先行调查取证,调查到没咒念时才找正规警察。警察通常被认为没有司法权,但中国警察却可以实施司法,司法到没咒念时才交办给法院。这是中国非常奇葩之处,但人们一直习以为常。

3.法院是司法的地方,虽然在中国不是唯一的司法机构,公安也有司法权,但法院跟公安有不同的视角。法院就是受理案子,你要怀疑你的邻居偷了你的东西,你就可以告他,并且不需要证据,如果非要证据,还要法庭调查干什么。法院有法院的视角,你不认为是证据的,法院可能就认为是证据,反之也然。

当然,走司法程序是要花钱的,但这就像你生了病去看医生一样。当然,你也不去看病,在家自己扛着。同理,你也可以不去法院上诉,自己在家扛着。
--- 隔岸观火

8baifute | 2013-05-15 18:49
[引用+]


支持(15)
反对(0)



4、“警方说结案了”,“就没有必要上报检方了”?谁说的?这是那门子法律规定?法律明文规定警方办案程序是:立案、侦查、预审、结案、告之、处理、移送。前四项是必经程序,后三项是因案情而定彼此独立的终结程序。结案只是其中之一环。结案的结果如何决定后三项程序究竟走哪一项。你凭什么说公安局说案子结了就是整个案件了结了?这是什么逻辑?后三项程序应该走哪一项与怎么走的你非常清楚、格外知道?仅凭警方自说自话就什么都知道了?



5、“朱家知道通过警方无法达成对孙维的起诉”,“那么就直接到法院投诉就是了”,哪有这种司法程序?朱家对警方而言要的是案情真相,警方暂时无法澄清真相,要么只能处在继续侦查或补充侦查之中而无法结案,要么结案之后告之朱家自诉,也还须将自诉理由告之朱家,再由朱家到法院提起自诉案件的诉讼程序,要么认为警方办案不力或有包庇嫌疑而草草结案,则既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又可以到检方控告警方,还可以到人大检举警方,更可以跑到党的政法委以及政府的法制办、信访办去投诉警方,条条道路通罗马,唯独不能跳过这些程序直接去法院自诉。你说的是哪门子法律?



6、谁说在刑事案件中只有律师这种法定委托代理人才有调查权?难道非律师资格的委托代理人就没有调查权?就法律而言,一切权利必定是法律赋予的,律师也一样,律师在启动诉讼程序之后的一切权限必经法院或相关法定机构授权。同理,非律师资格的委托代理人也同样可经法院授权之后享有询问、查阅、调取、摘要、录制等多项法定的取证权利。好比要是朱家委托你隔岸观火为委托代理人,只要经法院授权,你一样也拥有这种调查权,凭什么只有律师有?这又是哪门子法律呢?还有很多一知半解的东西,我就难得一一细说了,就列这几条。

-----------------------------------------------------------------------------

警方没说没有必要上报检方,但警方说案子结了。你可以去参阅一篇警方发言人答记者问题。这篇里,有人问过为什么没有上报检方,警方发言人没有回答,但肯定不会上报检方。因为警方没有指控孙维的证据,只是怀疑。这样的案子送交检院也是会被打回票的。所以,我认为,受害方朱家怀疑孙维,应该由朱家上诉法院,责成法院调查。
--- 隔岸观火

作者:not_a_CTA海归主坛 发贴, 来自【海归网】 http://www.haiguinet.com









相关主题
[原创]隔岸观火之烟花夜 海归茶馆 2006-3-09 周四, 18:17
zt回纽约时报 中国隔岸观火又如何!? 海归论坛 2003-2-19 周三, 08:21
探讨快乐的源泉 -- 【 对生活的一点小小建议 】(zt) 海归论坛 2004-2-07 周六, 21:01
[转帖]朱令案是一个多重悲剧 海归主坛 2013-6-01 周六, 10:06
【欧人为何不怕刁民闹事】 欧洲奶农"围攻"欧盟总部 出... 海归主坛 2009-10-08 周四, 22:38
[转帖]火炕:人口制造业的“秘器”【朱大可】 海归茶馆 2007-3-22 周四, 07:10
【感恩之声】《谁》感恩节左手拎着火鸡右手端着蛋糕呢? 高山流水 2013-11-28 周四, 10:26
【现在如何做EB-5的软文】投资移民有风险,不如去农村养火鸡【回家老是有人问】 海归商务 2012-12-03 周一, 00:16

返回顶端
阅读会员资料 not_a_CTA离线  发送站内短信
显示文章:     
回复主题   printer-friendly view    海归论坛首页 -> 海归主坛           焦点讨论 | 精华区 | 嘉宾沙龙 | 白领丽人沙龙 所有的时间均为 北京时间


 
论坛转跳:   
不能在本论坛发表新主题, 不能回复主题, 不能编辑自己的文章, 不能删除自己的文章, 不能发表投票, 可以 发表活动帖子, 不能添加附件不能下载文件, 
   热门标签 更多...
   论坛精华荟萃 更多...
   博客热门文章 更多...


海归网二次开发,based on phpbb
Copyright © 2005-2024 Haiguinet.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