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归网首页   海归宣言   导航   博客   广告位价格  
海归论坛首页 会员列表 
收 藏 夹 
论坛帮助 
登录 | 登录并检查站内短信 | 个人设置 论坛首页 |  排行榜  |  在线私聊 |  专题 | 版规 | 搜索  | RSS  | 注册 | 活动日历
主题: [转帖] 芦笛:《说两句朱令案 》&(天涯论坛)星夜晨曦xy等发言
回复主题   printer-friendly view    海归论坛首页 -> 海归酒吧           焦点讨论 | 精华区 | 嘉宾沙龙 | 白领丽人沙龙
  阅读上一个主题 :: 阅读下一个主题
作者 [转帖] 芦笛:《说两句朱令案 》&(天涯论坛)星夜晨曦xy等发言   
月白风清
[博客]
[个人文集]




头衔: 海归上校

头衔: 海归上校
声望: 学员

加入时间: 2004/07/11
文章: 1333

海归分: 63852





文章标题: [转帖] 芦笛:《说两句朱令案 》&(天涯论坛)星夜晨曦xy等发言 (2706 reads)      时间: 2013-5-21 周二, 16:33   

作者:月白风清海归酒吧 发贴, 来自【海归网】 http://www.haiguinet.com

[转帖]


说两句朱令案

芦笛

本来没兴趣谈任何话题,但刚才手痒,转了个帖过来,受到网友质疑,于是就只能谈一下个人看法了。本来,我很忌讳这种根据网人提供的线索去扮演“民福”(民间福尔摩斯),因为这些线索本身的可信度很成问题,但好在这个案子十分简单,基本事实也由比较可信的媒体说清楚了。根据这些基本事实,通过简单逻辑推理锁定主要嫌疑人,出错的可能性应该不是很大。


一、四个坚持


基本案情似乎已经很清楚了,朱令是铊盐中毒,而且是被多次投毒。事发后,警方一度声称孙维是唯一的嫌疑人,并对朱家说“只差捅破一层窗户纸”,表示对破案很有把握,并一度传讯孙维达八小时之久,此后却又声称没有直接证据,最后不了了之。在学校报案后,朱令的宿舍发生离奇盗窃案,除了朱令的三件私人用品被窃外,其他人什么东西都没丢,而地上却撒了钱,表示那是一般的旨在偷窃财物的盗窃案。

窃以为,这案子非常简单,若非权势干扰,应该连白痴都能破,其最主要的特点,就是毒品是铊盐,又是多次投毒,而这极大地缩小了嫌疑人的排查范围。

1)凶手必须非常清楚铊盐中毒的特点,起码对此作过专门的阅读。

本人的无机化学、分析化学、物理化学等基础课学得非常扎实,知道铊这个元素,甚至还恍惚记得它有毒,但我对它的了解也就尽于此。这也就是没有专门使用过它的一般化学系师生及实验人员(含科研工作者)的水平。

其实化学实验室中毒物很多,但若非有心人,哪怕是天天使用有毒试剂者,只要没有用过铊盐,也不会知道它是什么气味,尝起来有何味道,中毒后是否有“指纹症状” ,等等。如果要让我投毒,我只会想到氰化物或叠氮钠那些剧毒试剂上去,根本不会想到使用它。哪怕面前就放着一瓶,而且上面贴了画了骷髅的剧毒标签,我也不会使用,因为我并不确知它的有效剂量是多大,是否无臭无味无强刺激(例如对皮肤或粘膜造成烧灼伤),因而不会被受害人及时察觉而停止服用,等等。这最后一点非常重要,向黄洋投毒的人就没能做好这个功课,以致他喝了有毒的水后觉得味道不对,没有再喝,终因剂量太大还是中了毒。

所以,投毒者必然事前对铊盐作过一番案头研究,而这就意味着他(她)一定在工作中使用过铊盐。上面说了,铊盐并不常用,没使用过它的化学研究人员充其量也就只知道它有毒,根本不会想到用它投毒。只有使用它作实验的人,才会为了保护自己,去主动了解它的特性。换言之,这知识之专门之狭窄,极大地缩小了嫌疑人的范围。

所以,孙维在其声明中说不是只有她才能拿到铊盐,说清华药品管理混乱,她哥曾经混入清华的实验室,轻易取走了某种有毒试剂,并拍下了录像作为证明,这辩护根本不能成立。的确,无论国内外,有毒试剂的管理都不严格(也不可能严格,尤其是在国外,因为谁也没想到有人会去用此杀害同事同学。我倒是听说过有用有毒试剂自杀的) ,拿走有毒试剂根本不是难题,但想到使用铊盐者就极少了。

2)凶手必须有盗窃铊盐而不被发觉的便利工作条件。

这点不用细说了吧?值得指出的是,在这点上,孙维的自我辩护也不能成立。外来窃贼确实能轻易偷到常见的有毒试剂,但要准确定点地偷到不常用的铊盐,其概率低到不可思议。

结合前述第一条,此案不是外人靠随机盗窃毒品就可以完成的。

3)凶手必须有充裕的重复作案的条件,必须是朱令很熟悉的身边人,有方便的作案机会,因此可以使用不同途径(包括外用与口服两种方式)重复作案,而且极其熟悉朱令使用的餐具与用具,以至于多​​次(起码两次)投毒都不曾误伤他人。

4)案发后,朱令宿舍内发生的盗窃案的高选择性(仅朱令的用具被盗)以及偷盗的准确性(专偷对破案有用的东西),提示作案者必是朱令的同舍,才可能熟悉哪些东西是朱令的(哪怕是男朋友或同班不同舍的女友,都未必知道这些细节);也必是投毒者本人,这才可能知道哪些用具是必须毁灭的证据。

同时满足以上四个要求的人,除了孙维还能有谁?所以,警方一度锁定她是唯一的嫌疑人,应该说是有充分依据的。满足一条者不难找到(例如实验室负责发放铊盐或是替学生配溶液的人),而孙维的自辩唯一能成立的也就只有这一条,但她从未正视这一事实——她是唯一满足所有要求的嫌疑人。


二、孙维只是嫌疑人


尽管根据已知线索,孙维的嫌疑最大,但未经法庭审理,当然只能作无罪假定。据此,我不赞成网民在白宫网站贴出的请愿书。这倒不是如方舟子胡说的那是犯罪行为(这种胡说八道之弱智无知,提示方氏有利益涉及),而是觉得不应该以舆论压力干扰独立的司法审判。

当然,这也是我这去国已久的海外赤佬的书生之见。中国国情特殊,不能机械照搬西方文明世界的规矩。若无舆论压力,则此案则永无重新调查,水落石出的那一天。

所以,准确说来,我不赞成的只是将孙维驱逐出境那一条。明智的请愿应该是,请美国政府敦促中国政府正视民意,排除权势干扰,重新启动案件调查,以此实例,展示政府将中国建成一个真正的法治国家的诚挚意愿与决心。

好在现在神探李昌钰已经表态,这种冷案并不是破不了的。这无疑对北京警方提出了一个严峻的挑战。如何应对这一挑战,将在百姓面前生动显示中国的司法到底是为谁服务的,是为权贵保驾护航,还是为百姓伸张正义。如果他们再装聋作哑,恐怕无法向国人交代。


四、法治无日


老实说,朱令案给我的震撼只有一条:新一代对人命何以如此轻忽到恐怖的地步?我不认为投毒者与受害人真有什么深仇大恨,也不认为这是什么恶性竞争使然,不过是同舍间必然会有的鸡毛蒜皮的怨恨罢了。我当年上学时,同舍中这种摩擦是很常见的,尤以晚归引起的冲突最频繁。我上硕士时,因为同学晚归,我睡着后又给吵醒了,怒不可遏,跳起来就把灯砸了。玻璃碎片飞了一地。此后数日,大家都只好“打黑摸”,直到我自觉惭愧,去领了一个来换上。

但区别在于,那会儿的人哪怕吵成仇人,甚至动手打架,也绝不会想到投毒上去。而如今的学生竟然不是投毒,就是肢解同学,and for what?生活中的琐屑细事而已!这个国家到底是怎么啦?

至于该案暴露出来的中国离法治的距离倒并不让我非常吃惊,盖我早就被神探聂海芬吓得超饱和了。那冤案被捅到网上来后,我特地看了当年媒体歌颂她的报导,吓得目瞪口呆:哪怕是白痴都能一眼看出,所有的线索都证明那叔侄俩是无罪的,而她却能大无畏地认定他们就是杀人犯!而那报导的记者也就能一面记下那些无罪的证据,一面衷心歌颂神探的英明!看了那报导,我不能不感到深深的绝望:如果我们的媒体,我们的记者,我们的读者就是这种水平,咱们还能指望职业“神探”们好到哪儿去?

作者:芦笛 在 驴鸣镇 发贴, 来自 https://www.hjclub.info


转帖:(摘自天涯论坛)
 
楼主:星夜晨曦xy 来自:UC浏览器 时间:2013-05-15 22:41:12

当年公安的侦察不可能一无所获。公安当年既然对案件的侦破工作已经有了定论,这定论是什么?公安对刑事案件的定论无非是:不构成犯罪销案或构成犯罪明确犯罪嫌疑人并结案,总之定论不可能是“无法侦破而销案”吧!既然已经结案了,为什么公安机关不敢对外公开案件侦办工作和结果?这毕竟是轰动全国的案件,是全国人民舆论关注的案件,是全国人民群情激愤要求法办惩治凶手的案件。此案并非国家机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已经在我国实施6年了,按此法规规定,公安机关理应履行法定的义务,向朱令家人以及全国人民公开该案的相关信息。但是,我们看到的是公安机关作出不予信息公开的涉嫌违法的行政结果。

作者:tygk040624 时间:2013-05-16 15:53:48

5月8日,北京市公安局首次响应朱令案,确认有人投毒,称“朱令案”无法侦破的原因是“未获取认定犯罪嫌疑人的直接证据”。并称调查未受干扰,但未提是否将公开案情。

次日,针对北京公安的通告,朱令的律师李春光向北京市公安局寄送了《信息公开申请书》。李春光对照2007年公安覆函,提出5大疑点:一是中毒到报警的“延误期”从两个月改成近半年;二是虽无直接证据,间接证据同样能定罪;三是应公开排除了哪些疑犯;四是应公开当年覆函提到结案是“受到相关批示批准”的内容;五是警方即使当年“无法侦破”,也应继续侦查。

作者:H龙马精神 来自:Android客户端 时间:2013-05-16 17:18:10

想知道真相的想法太天真了

作者:月白风清海归酒吧 发贴, 来自【海归网】 http://www.haiguinet.com









相关主题
[转帖]富有历史穿透力——读芦笛《毛主席用兵真如神》 海归茶馆 2011-7-17 周日, 23:40
应邀转发芦笛《东海之道要诀——在东海之道国际研讨上的发言》 海归论坛 2007-4-07 周六, 11:25
[转帖] 技术领先就能占领市场(创新故事) 海归商务 2011-5-18 周三, 00:09
帖几个Sarah Brightman的作品。Sarah Brightman... 海归茶馆 2008-8-07 周四, 10:05
一页心网友评点《摩诃罚阇耶帝》(一枭附言) 海归茶馆 2008-3-30 周日, 18:33
[转帖]万维读者网:芦笛影响了《建党伟业》 海归茶馆 2011-6-29 周三, 02:11
《重建常识──芦笛全集》工程进展报告 海归商务 2011-12-04 周日, 18:56
关于黄文治《读芦笛大作〈毛主席用兵真如神〉》的一点解释 海归茶馆 2011-7-23 周六, 01:39

返回顶端
阅读会员资料 月白风清离线  发送站内短信
显示文章:     
回复主题   printer-friendly view    海归论坛首页 -> 海归酒吧           焦点讨论 | 精华区 | 嘉宾沙龙 | 白领丽人沙龙 所有的时间均为 北京时间


 
论坛转跳:   
不能在本论坛发表新主题, 不能回复主题, 不能编辑自己的文章, 不能删除自己的文章, 不能发表投票, 您 不可以 发表活动帖子在本论坛, 不能添加附件可以下载文件, 
   热门标签 更多...
   论坛精华荟萃 更多...
   博客热门文章 更多...


海归网二次开发,based on phpbb
Copyright © 2005-2024 Haiguinet.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