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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壁玩网有臆想症了,以为很多人与TA为敌,数敌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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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隔壁玩网有臆想症了,以为很多人与TA为敌,数敌不少
琴清
[博客]




头衔: 海归准将 头衔: 海归准将

声望: 教授
性别: 性别:女

加入时间: 2009/07/24
文章: 5649

海归分: 158438

文章时间: 2013-8-09 周五, 17:37    标题: 可别这么说啊,我什么也没改。您这么说显得您诚信太好了吧。^_^ 当然,您可以自己这么认为哈 引用回复   

可别这么说啊,我什么也没改。您这么说显得您诚信太好了吧。^_^ 当然,您可以自己这么认为哈
月白风清 写道:
咦!楼下刚才你说悍马违反隔离令的内容一大堆,怎么一会儿就改成这句话了。你这人毫无诚信!无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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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白风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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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衔: 海归上校 头衔: 海归上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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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时间: 2004/07/11
文章: 1333

海归分: 63852

文章时间: 2013-8-09 周五, 17:45    标题: 你检举揭发悍马怎么怎么违反隔离令的帖子,挂在这里好几个小时了,无数网友看见过。张口就撒谎! 引用回复   

你检举揭发悍马怎么怎么违反隔离令的帖子,挂在这里好几个小时了,无数网友看见过。张口就撒谎!
琴清 写道:
可别这么说啊,我什么也没改。您这么说显得您诚信太好了吧。^_^ 当然,您可以自己这么认为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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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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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衔: 海归准将 头衔: 海归准将

声望: 教授
性别: 性别:女

加入时间: 2009/07/24
文章: 5649

海归分: 158438

文章时间: 2013-8-09 周五, 17:46    标题: 张口就扯谎这五个字,回赠给您,那不适合我哈,您适用,留着吧。 引用回复   

张口就扯谎这五个字,回赠给您,那不适合我哈,您适用,留着吧。
月白风清 写道:
你检举揭发悍马怎么怎么违反隔离令的帖子,挂在这里好几个小时了,无数网友看见过。张口就撒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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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白风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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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衔: 海归上校 头衔: 海归上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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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时间: 2004/07/11
文章: 1333

海归分: 63852

文章时间: 2013-8-09 周五, 17:52    标题: crab说的多好:【鲁迅先生有一句名言:“最高的轻蔑是无言,而且连眼珠也不转过去。”】归网被琴清搞的臭不可闻!(详情见内 引用回复   

crab说的多好:【鲁迅先生有一句名言:“最高的轻蔑是无言,而且连眼珠也不转过去。”】归网被琴清搞的臭不可闻!(详情见内
作者:月白风清众议院 发贴, 来自【海归网】 http://www.haiguinet.com

琴清 写道:
哈哈,你这又是谁的规定啊?哪个法多少条多少款?您太热心啦,这里即没官司也没人请您当律师啊。^_^



我离开!






作者:月白风清众议院 发贴, 来自【海归网】 http://www.haiguine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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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白风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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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衔: 海归上校 头衔: 海归上校

声望: 学员


加入时间: 2004/07/11
文章: 1333

海归分: 63852

文章时间: 2013-8-09 周五, 19:48    标题: 总管理员手握证据,再三声明医声和八袋是不同的人,琴清血口喷人栽赃陷害医声和八袋整整29小时 。必须依法处理《执法者诬陷》 引用回复   

总管理员手握证据,再三声明医声和八袋是不同的人,琴清血口喷人栽赃陷害医声和八袋整整29小时 。必须依法处理《执法者诬陷》
作者:月白风清众议院 发贴, 来自【海归网】 http://www.haiguinet.com

琴清 写道:
同时我还是要坚持,八袋长老,医声和胡悍删这三个马甲都属于同一个网友。^_^

琴清血口喷人诬陷《医声是八袋长老》从2013年8月8号4点多钟开始:







琴清一口咬定医声是八袋,胡搅蛮缠诬告(向总管理员和归网网友们)陷害医声和八袋长老,并且提出执法要求:

“现在我把您的马甲指出来几个。您有两个选择,承认,对您违反隔离令的行为认错道歉。”

否认,投诉或者举报我,我不解释听凭上面处置,不枉费您两年来不停地捣乱,和我初任版主时您对我那一点支持。 ”

在总管理员铁证如山的证明下(后面时间里又再一次声明),






琴清的执法者诬陷行为,从2013年8月8号4点多钟一直进行到2013年8月9号9点多钟,整整29个小时,反反复复地对医声和八袋长老栽赃陷害纠缠不休。







假如海归网这个虚拟社会是真实社会,如何防止执法者诬陷这种现象的发生? 执法者诬陷是不是应该罪加一等? 这种现象的发生是执法者违法? 这就是诬陷罪啊!

假如海归网这个虚拟社会是真实社会,请参考这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诬告陷害罪:

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

作者:月白风清众议院 发贴, 来自【海归网】 http://www.haiguinet.com





上一次由月白风清于2013-8-10 周六, 07:55修改,总共修改了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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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白风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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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衔: 海归上校 头衔: 海归上校

声望: 学员


加入时间: 2004/07/11
文章: 1333

海归分: 63852

文章时间: 2013-8-09 周五, 20:26    标题: 法律法规:《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根据此条的规定,当事人在民事官司中对自 引用回复   

法律法规:《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根据此条的规定,当事人在民事官司中对自
作者:月白风清众议院 发贴, 来自【海归网】 http://www.haiguinet.com

琴清 写道:
哈哈,你这又是谁的规定啊?哪个法多少条多少款?您太热心啦,这里即没官司也没人请您当律师啊。^_^

《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根据此条的规定,当事人在民事官司中对自己所主张的事实,有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即“谁主张,谁举证”,这就是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般举证规则。

规则含义

第一, 原告对自己的主张负有提供证据的责任。原告起诉必然提出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并且需要对其主张和维护主张的根据提出相应的证据加以证明。

第二, 被告对自己的主张负有提供证据的责任。被告在应诉、答辩过程中,可能对原告的主张进行承认、否认或反驳,或者提出反诉。被告应当以提出一定的事实情况为依据,使否认、反驳、反诉成立,所以应负举证责任。















~~·

作者:月白风清众议院 发贴, 来自【海归网】 http://www.haiguine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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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特兰蒂斯




头衔: 海归少尉
声望: 学员


加入时间: 2005/07/29
文章: 28

海归分: 2008

文章时间: 2013-8-09 周五, 20:26    标题: 晕。 引用回复   

晕。
作者:亚特兰蒂斯众议院 发贴, 来自【海归网】 http://www.haiguinet.com

月白风清 写道:
crab说的多好:【鲁迅先生有一句名言:“最高的轻蔑是无言,而且连眼珠也不转过去。”】归网被琴清搞的臭不可闻!(详情见内

归网被琴清搞的臭不可闻!(详情见内

还以为是crab说的。

这话过了。很搞笑

作者:亚特兰蒂斯众议院 发贴, 来自【海归网】 http://www.haiguine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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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白风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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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衔: 海归上校 头衔: 海归上校

声望: 学员


加入时间: 2004/07/11
文章: 1333

海归分: 63852

文章时间: 2013-8-09 周五, 21:02    标题: 静观后效!今后,这里还会发生比这几天更令人发指的事情。让事实说话!!!归网人民将张开雪亮的眼睛注视着 引用回复   

静观后效!今后,这里还会发生比这几天更令人发指的事情。让事实说话!!!归网人民将张开雪亮的眼睛注视着
亚特兰蒂斯 写道:
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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狼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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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衔: 海归元勋 头衔: 海归元勋

声望: 院士
性别: 性别:男
年龄: -312
加入时间: 1970/01/01
文章: 25707
来自: 美国
海归分: 6039767

文章时间: 2013-8-09 周五, 21:33    标题: 有点正常判断力的都应该知道crab说的轻蔑应该是指对医声 引用回复   

有点正常判断力的都应该知道crab说的轻蔑应该是指对医声
作者:狼协众议院 发贴, 来自【海归网】 http://www.haiguinet.com

亚特兰蒂斯 写道:
晕。

而非指琴清。因为医声此人是个毛左,而且完全就是胡搅蛮缠浪费别人的时间,所以建议直接忽略他。但crab显然也不认同琴清说的八袋就是医声。因为二人的水平、观点、风格、地域都完全不同。

作者:狼协众议院 发贴, 来自【海归网】 http://www.haiguine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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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白风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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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时间: 2004/07/11
文章: 1333

海归分: 63852

文章时间: 2013-8-10 周六, 08:18    标题: 法盲执法:(假如海归网是真实社会)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诬告陷害罪”! 引用回复   

法盲执法:(假如海归网是真实社会)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诬告陷害罪”!
作者:月白风清众议院 发贴, 来自【海归网】 http://www.haiguinet.com

月白风清 写道:
总管理员手握证据,再三声明医声和八袋是不同的人,琴清血口喷人栽赃陷害医声和八袋整整29小时 。必须依法处理《执法者诬陷》

假如海归网这个虚拟社会是真实社会,如何防止执法者诬陷这种现象的发生? 执法者诬陷是不是应该罪加一等? 这种现象的发生是执法者违法,这就是诬陷罪啊!

假如海归网这个虚拟社会是真实社会,请参考这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诬告陷害罪:

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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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月白风清众议院 发贴, 来自【海归网】 http://www.haiguine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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