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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谴责恐怖主义,反思民族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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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谴责恐怖主义,反思民族主义   
所跟贴 法院没有采信这些所谓的“证言”。都tm来夺枪了,警察开始只是鸣枪警告。任何法制国家都不会出现这样的判决。 -- 园丁 - (0 Byte) 2014-3-06 周四, 10:26 (400 reads)
狼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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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任何法制国家都只能判为故意杀人 (393 reads)      时间: 2014-3-07 周五, 00:58   

作者:狼协海归主坛 发贴, 来自【海归网】 http://www.haiguinet.com

首先,所谓“夺枪”,证据呢?你说法庭不采信在场村民的证言,那其他证言呢?总不能只听张磊自己说吧?

其次,即使夺枪真的发生,对方手中并无任何武器,所有各方均同意不对张磊造成任何生命威胁。在此情况下,一个受过训练的警察的正当操作应该是 1) 保持距离,2) 鸣枪警告 3) 在万不得已的情况下射击对方非要害部位,破坏其行动能力。

如果说是过失,只能是远距离开枪瞄准不当。但远距离的话,夺枪的说法就不能成立。因为被害人是赤手空拳。而张磊这边的两个人,均有武器。其中一人是电击枪,已经击倒了郭永华。

现在法医的证据显示,最后两枪均为从头部由上向下射入,一枪为近距离射击,另一枪是抵住射击。而这一枪是在对方已经被击中大腿倒下后补枪杀害。凶手自己也承认,最后三枪是“使用枪支不当”。

从尸体的位置看,两人分得比较开,不可能是同时近身肉搏的时候发生。其中一人脸朝下匍匐,倒下的时候应该是背对凶手,不可能是夺枪的时候发生。

凶手在没有生命危险、对方已被击中但尚未致命、明知对准头部射击会致人死命的情况下再次射击,只能是故意杀人罪,赖对方夺枪没有用。这是铁案,任何法制国家都只能这么判。

作者:狼协海归主坛 发贴, 来自【海归网】 http://www.haiguine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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